[要闻]制度保障,给职工最有力的保护

25.07.2014  10:34

7月23日的一则新闻,引起正在南京参加全国工会保障工作会议的工会干部们的关注:“工信部日前公布了2014年15大行业首批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共涉及炼铁企业44家、炼钢企业30家……”

这些数字的背后,数以百万计的职工可能面临转岗、安置、再就业,这让工会干部们心里感觉沉甸甸的。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带来的阵痛在所难免,全面深化改革也将对每一名职工产生影响。在这样的形势下,工会保障工作该怎么做?如何撑起一张覆盖全体职工的保障网?这成为摆在各级工会面前紧迫而艰巨的现实课题。

“制度保障是职工群众最有力、最根本的保障。让制度设计更公平,源头参与很重要。”工会保障部门的负责人们在日常工作中感到,通过源头参与有助于把职工利益诉求和愿望呼声,转化为党和政府的政策、制度及法律,这是代表好维护好职工利益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据了解,各级工会多年来积极推动健全完善民生政策体系,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全国总工会主动参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标准、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数十项民生改革的顶层设计和重要政策制定,最大限度保障职工群众的利益;而陕西等省在职工工资收入状况、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状况等方面开展调研,有理有据促进政府出台提高职工收入的措施;四川会同相关部门争取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将欠薪处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建设施工项目主管部门;上海、浙江、福建、云南等地总工会则主动参与了职工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制定,积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等等。

但全总在一些地方工会特别是省市级总工会调研发现,相比“自主型”保障工作开展得红红火火,源头参与的力量却较薄弱。

对此,全总保障工作部负责人分析认为,一些政府相关部门与工会缺乏有效沟通,在制定有关政策时,没有主动听取征求或接纳工会的意见建议,造成工会政策参与、源头维护乏力。同时,也有部分省市工会缺乏政策主张参与的及时性、主动性、前瞻性,对职工现状和国家方针政策不够了解,对形势研判的能力较弱,都造成工会源头维护滞后。

“突出推动健全‘制度保障’这条工作主线,核心就是把职工各项劳动经济权益纳入国家制度保障体系,同时也要建立和完善工会保障工作制度,把工会保障工作与国家制度保障体系有机衔接、融会贯通。”两年一次的全国工会保障工作会议传递出这样的信号:推动健全“制度保障”,将成为工会保障工作未来努力的方向。

全总保障工作部负责人表示,“制度保障”涵盖两个层面:

——主动参与顶层设计,通过联席会议、畅通渠道等方式,在国家和政府制定政策、完善法律中反映职工呼声和需求。重点包括推动劳动标准、工资待遇、工时工价、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立法进程,以及参与全面深化改革中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各项政策制定,从源头上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完善,确保职工权益应保尽保,实现维护职工权益“有法可依”。

——完善工会保障制度建设,使工会保障工作融入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之中,真正实现补充保障的“拾遗补缺”功能。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存在覆盖面不足,保障水平偏低,保障功能不尽如人意等问题。在这一现实背景下,各级工会开展了一系列帮扶工作,并形成送温暖工程、职工帮扶中心、就业援助月、金秋助学活动等品牌。特别是帮扶范围和内容日益拓展,如送政策、送岗位、送法律、送资金、送医疗、送助学等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困难职工“雪中送炭”,实现了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补充。

长期从事保障工作的工会干部们有着共同的理念:推动完善国家保障制度和健全工会保障制度需要同步进行。

事实上,推动工会帮扶工作融入政府主导社会救助体系的做法俯拾即是。如江苏徐州、苏州、淮安等地工会不仅会同政府部门打造特困职工医疗救助“绿色通道”,更组织开展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减轻患病职工的经济负担;哈尔滨市总工会借助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的有利条件,联合10个部门制定出台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扶贫解困帮扶机制的相关意见,就涉及困难职工家庭就业、就医、生活、住房、子女教育等七方面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帮扶措施和优惠政策,形成了涵盖政府、工会和社会力量的“大帮扶”格局。

回应职工最关切的民生问题,根本上要靠国家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基于这一认识,各级工会正积极行动,把国家制度能“给到、办到、做到”的参与好、推动好、落实好,为职工提供最有力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