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精准扶贫工作不力领导干部将被问责

15.12.2015  09:47
 

    

  近日,襄阳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扶贫办联合出台《襄阳市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和精准扶贫实绩考核办法(试行)》。

  该办法将考核对象分为国家、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享受片区政策县和其他有插花贫困乡镇的县(市)两个类型,按照市委、市政府“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及各县(市)基础条件、工作难易程度,科学设置目标任务和权重。

  该办法规定,将精准扶贫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干部选拔任用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精准扶贫考核结果为“”等次的县(市),市委、市政府将通报表扬,并对考核结果为“”和“”等次的县(市)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结果为“”、“”等次的县(市),在年度综合考评中取消评优资格,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等次、且整改不力的县(市),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问责并进行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