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出台大气污染考核办法

18.07.2016  19:38

   湖北日报讯(记者夏永辉、通讯员朱华伟、张源)昨悉,襄阳市政府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负责人将被约谈。

考核的指标,主要是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其中,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区以PM10和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南漳县、保康县、老河口市、宜城市、谷城县、枣阳市以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相关部门将约谈当地有关负责人,暂停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取消申报市级及以上授予的环保荣誉称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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