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缆线绊倒受伤 男子获赔3万元

25.06.2014  11:09

  经过本报公益律师近3个月免费维权,昨日,被“联通”缆线绊倒无辜受伤的丁振南获得3万元赔偿。

  今年2月27日清晨,丁振南骑电动车驶入荷花路非机动车道,突被悬着的一根缆线绊倒,导致一颗门牙脱落,身上多处被擦伤。

  经过大量的前期调查后,本报公益律师陈亮认为,联通公司对所属线网管理不善,涉嫌对丁先生构成“人身损害侵权”。

  4月10日,本报报道《骑车被缆线绊倒无辜受伤公益律师调查锁定“联通”》,引起联通武汉公司关注。据调查,绊倒丁先生的缆线为联通合作单位湖北明合通信有限公司在施工中所用缆线,因被超高车辆拖带掉落地面。

  昨日,在陈亮律师及联通武汉公司相关负责人见证下,明合通信相关责任人和丁振南达成协议,由明合通信一次性赔付丁振南3万元。(记者冯劲松)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