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警方霹雳出击 缉获跨省贩毒团伙

21.04.2017  19:34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21日电 (黄梦蝶)近日,由葛店开发区公安局破获并提起公诉的一起贩毒案被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1名犯罪行为人依法判处刑罚,最高刑达死刑。

  据悉,葛店开发区公安局经过数月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了这起跨湖北、云南两省市区的贩卖毒品团伙,抓获以汪某为首的仙桃籍犯罪嫌疑人11人。时间追溯到2015年4月20日,葛店开发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接线索举报,称有人在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附近进行毒品交易。后该局民警于当晚8时许,在武汉和平大道某村某房间,当场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丁某、郭某、李某等人抓获,现场缴获毒品麻果1.2万余颗。经讯问,该三人交代其购买毒品麻果并贩卖给他人的犯罪事实。经过数月的缜密侦查,该局刑警大队基本掌握了贩毒成员的活动轨迹及团伙内部信息,根据线索于2015年4月21日在仙桃将其同伙江某、付某、汪某、邓某抓获。2015年7月至8月,在逃贩毒团伙荣某、樊某、文某等人被外地警方抓获,移送至该局。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丁某违反毒品管制法规,以贩卖毒品为目的,共同购买并组织、指挥他人运输毒品89740片,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江某、邓某违反毒品管制法规,以贩卖毒品为目的,共同购买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升职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及罚金。

  据了解,为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公安机关禁毒工作坚持“治标”、“治本”两手抓,禁毒工作的方针主要为“四禁”,即禁止吸食毒品、禁止贩运毒品、禁止种植毒品、禁止制造毒品;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警方提醒广大公民,要增强禁毒意识,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社会氛围,从根本上解决的毒品危害问题。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