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12个工作组赴全省开展民政政策资金落实督查和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活动

28.01.2016  13:18

1月19日至26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号)要求,省民政厅由厅党组成员和厅级领导带队,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组成12个督查慰问组,分赴全省各地开展有关民政政策资金落实督查和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活动。

此次专项督查慰问活动主要内容包括督查鄂政办电〔2016〕1号文件落实情况和走访慰问特殊困难群众。督查内容:一是落实救助政策情况。重点是城乡低保、低保特困人员重点救助、《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执行情况,建立救助困难群众台账、救助款物发放到户情况;突发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情况,冬春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和发放情况;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院等机构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开展情况;支持城乡社区、村委会、公益组织为困难对象提供生活帮助情况。二是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慰问活动情况。重点是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受灾困难群众、困难空巢老人等慰问资金、物资的筹集和发放情况;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生活安排和护理情况。三是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和落实优抚政策情况。重点是优抚对象调标政策、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情况;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和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情况。

同时,省民政厅12个督查慰问组,分别走访了部分城市福利院(光荣院)、农村福利院、乡镇、村(社区)、困难对象(包括低保户、五保户、孤儿、受灾户、优抚户、困难空巢老人、临时救助户等),发放慰问资金76.3万元。

省民政厅此次督查慰问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坚持轻车简从,食宿从简。在督查和走访慰问活动结束后,每个组形成1篇督查和慰问活动情况报告,经厅办公室汇总和厅领导审定后将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