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河长制的“湖北特色”

16.05.2017  17:24

   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中朝 通讯员熊渤 胡顺华 湖北是长江干线流经最长的省份,拥有长江岸线1061公里;湖北自古就有“千湖之省”美誉,又是国家南水北调工程核心水源区、三峡工程所在地。这些因素决定了我省全面推进河长制,呈现出鲜明的“湖北特色”。

   到2020年,水功能区和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长江和汉江水质优良比例都要有显著提高,要达到“水清、水动、河畅、岸绿、景美”,这一目标高于长江流域和全国水平。我省又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三峡工程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因此,将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时间表确定在2017年年底前,比中央和水利部要求的时间提前了一年。

   落实行动在前,省领导高位推进。1月2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是在全国继上海市之后,第二个在省级层面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省份。省委书记蒋超良任第一总河湖长,省长王晓东任总河湖长,并担任长江的河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任副总河湖长,并担任汉江和东荆河的河长。清江、沮漳河、府澴河、汉北河等11条跨市(州)的重要河流和梁子湖、洪湖、斧头湖等五大重要湖泊,分别由省委常委或副省长担任河湖长。与其他省市比,我省也是省级河湖长最多的省份。

   推行河湖长制是我省全面落实河长制的一个鲜明特色。全省境内长度5公里以上河流4230条,总长6.1万公里。落实河湖长制,省级重点抓流域面积 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市县两级重点抓长度5公里以上的4230条河流;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把老百姓认为是河流的全部覆盖。另外还有十多个市将水库也列入河长制范围,实现了河流、湖泊全覆盖。

   在任务设置上,我省自加压力,强化重点,补齐短板。在把中央提出的六大基本任务具体化的基础上,针对我省河湖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增加了统筹规划、河湖分级和落实河湖管护主体和责任。我省还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促进部门联动、上下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包括14个省直部门和17个市州政府,使联席会议制度成为落实河湖长制的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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