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面推行四级河湖长制 省委书记任第一总河湖长

16.05.2017  15:34

  原标题:年底覆盖我省全部河流湖泊

  提前一年全面建立四级河湖长制

  本报讯(记者张驰)昨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从湖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正式出台鄂版《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省委书记蒋超良任第一总河湖长,省长王晓东任总河湖长,并担任长江的河长。

  会议指出,我省水资源丰富、河湖众多,但针对河湖的管理保护仍然面临严峻挑战,在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方面,矛盾较为突出。为解决水问题,从中央到我省地方,先后出台了多项文件,并在昨天正式推行鄂版《意见》。

  《意见》要求,我省对流域内的河湖采取“河湖全覆盖,分级有重点”的方式进行管理。省级重点抓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市县两级重点抓长度5公里以上的4230条河流,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将老百姓认为是河流的全部覆盖,另外还将部分水库列入了河湖长制范围。

  按照目标,全省在2017年底建立四级河湖长制体系,比中央和水利部要求的时间提前一年;在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长江和汉江水质优良比例都要有显著提高,通过综合治理,达到“水清、水动、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在河湖长制推行过程中,实施党政主导,党政同责。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同志任副总河湖长,并担任汉江和东荆河的河长。另外,清江、咀漳河、府澴河、汉北河等11条跨市(州)的重要河流和梁子湖、洪湖、斧头湖等五大重要湖泊,也分别由省委常委、副省长担任河湖长。

  (责任编辑:陈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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