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执行一毒贩死刑 曾贩新型毒品1万多克

27.07.2019  15:20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27日电 (石头)7月26日下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贩卖、运输毒品犯郑某勇执行死刑。

  案卷资料显示,罪犯郑某勇与同案犯陈某甲、肖某甲(均已判刑)及闵某(另案处理)等人共谋结伙到云南省境内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运回湖北省贩卖牟利,并由郑某勇负责联系毒品上家。2013年9月至12月间,郑某勇通过同案犯李某(已判刑)联系购买麻果6次共计11.42万粒(约10268.95克)并贩卖到湖北荆门。

  法院认为,郑某勇因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结伙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郑某勇主动约购,对促成毒品交易的作用大;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系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

  荆门中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罪犯郑某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郑某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罪犯郑某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