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政府法制办用法治护航环境保护

14.06.2018  11:26

自《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出台以来,荆门市政府法制办结合自身职能,认真贯彻落实,通过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着力为大气污染防治、湖泊保护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一、将环境保护任务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年,出台《荆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在第(一)部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第8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板块,明确“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等6项年度重点任务,涵盖大气污染防治、湖泊保护等内容。对各年度重点任务实行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销号式验收,以落实《实施方案》为抓手,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湖泊保护等工作落实。

二、以政府立法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保驾护航。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该市着眼于全面推进生态立市和依法治市,制定“十三五”规章制定规划和各年度立法计划,优先将《荆门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荆门市漳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管理办法》《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3件环境保护方面的项目纳入计划。2016年,在全省新增地方立法权的市州中率先出台首部规章《荆门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7年,出台《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依据。

三、为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制审核。合法性审查已成为该市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近两年,市法制办审查了包括《荆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对黄标车、无标车实行区域禁行的通告》《关于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文件20余件,提出意见30余条。

四、定期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2017年,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8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其中继续有效49件,失效或废止《关于严禁在秸秆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通告》《荆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荆门市限期关停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燃煤(油)锅炉实施方案》《荆门市漳河水源环境保护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库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28件,修改7件,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五、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政府合同审查。2014年,在全省率先出台《荆门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近两年来,市法制办审查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政府合同10余件,包括《荆门市绿色生态城市发展建设战略合作协议》《葛洲坝荆门环保产业园项目投资合同书》《水、气、土地特征污染物仪器采购项目合同书》《煤矿关闭退出协议》《漳河新区凤凰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等,标的额600多亿,提出审查意见60余条,重大问题组织专业人员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协商讨论,有效避免法律风险、经济风险。

六、通过行政复议应诉加强对环境保护方面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近年来,随着对环境污染整治和处罚力度不断加大,该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出现增加趋势。2017年,该市首次受理环境保护类行政复议案件,其中,市本级政府受理1件,县市区政府受理3件,全部依法办结。自2012年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以来,出庭应诉比例已连续四年保持在100%,经验在全省推广,国家、省有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荆门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