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环保公安联合执法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

15.08.2016  22:15

  8月12日上午,荆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依法对荆州区楚云防水材料厂实际经营人沈中贵实施行政拘留,并交沙市区看守所予以执行。

  2016年4月20日,荆州市环保局在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后,立即对荆州市荆州区楚云防水材料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厂生产设备简单,污染严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并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5月5日市环保局对该厂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月13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拒不执行市环保局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仍在违法生产并排放大气污染物。市环保局依法将本案移送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市公安局经过审查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作出了对沈中贵行政拘留的决定并执行。

  今后,市环保局将联合检察、公安部门继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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