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委关于“三年扶贫攻坚行动”的决议

05.08.2015  11:3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打好全市扶贫攻坚战,确保扶贫攻坚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日前召开的中共荆州市委四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就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三年扶贫攻坚行动”,作出决议。基本内容如下:

  《决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部署要求上来,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参与,举全市之力、集全民之智,加快推进“三年扶贫攻坚行动”,确保荆州市扶贫开发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决议》指出,要按照“精准到户、到项目、到资金、到产业、到举措、到效果”这“六个精准”的扶贫要求,区别不同情况,因人因地施策,以经济发展促进贫困地区改善民生,以外源输血带动内生造血,推进“三年扶贫攻坚行动”,加快减贫进程,努力做到全部扶贫对象在2018年实现脱贫目标,确保省定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共奔小康不掉队。

  《决议》强调,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三年扶贫攻坚行动”的主体责任,坚持“片区为重点、规划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村(社区)主要做好组织和带领群众推进扶贫项目实施、登记造册、监督管理、信息反馈等工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扶贫开发第一责任人,要层层签订精准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上级专题报告扶贫开发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形成大扶贫格局的强大工作合力。要加大驻村帮扶力度,确保全市每个贫困村有驻村帮扶工作组、联系单位,每个贫困户有帮扶责任人,实现驻村帮扶全覆盖。要按照“不脱贫,不脱钩”的要求,完善扶贫攻坚工作绩效评估机制,重点考核各级各部门脱贫任务完成情况和驻村帮扶进展情况,对每年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通报。对完不成当年任务的,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