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茅箭警方查处多起非法种植罂粟案件

23.04.2020  02:50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22日电 (闫翔 汪丽君 彭悠)罂粟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但仍然有人听信“治病偏方”“煲汤好喝”而偷偷种植。近期,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加大巡逻清查力度,查处多起非法种植罂粟案。

  3月5日,民警刘伟、陈勇在防疫检查工作中接群众反映,72岁的王某在十堰市茅箭区熊磨沟某家属楼前菜地内种植有罂粟,民警到现场查看后得知,王某因听信他人说罂粟是治疗小孩肚子疼的偏方,遂自己种植罂粟22余株。

  3月8日,民警在对辖区巡逻的过程中,意外发现在火车站南广场熊磨沟市机电厂福利楼前菜地里有人种植罂粟,后民警走访得知该菜地系高某所有,民警找到高某后告知其种植的是罂粟幼苗。高某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这是罂粟幼苗,是去年有人给她罂粟果实种子,并称可以食用,高某遂进行种植,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高某自行铲除了183株罂粟幼苗。

  3月23日,在十堰市茅箭区鄂州巷宜联小区一楼顶,梁某非法种植罂粟苗5株,被民警现场查获。

  4月9日,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张某在茅箭区电力新村家中阳台上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3株,被民警现场查获。当日,民警又在电力新村小区某住户楼顶发现,户主彭某非法种植罂粟4株。

  4月17日,在茅箭区二堰街办车站路室内阳台上,叶某种植并持有罂粟幼苗23株,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批评教育,叶某自行将自己所种植的罂粟幼苗全部铲除。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上6人均属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都将对以上6人所持罂粟进行收缴并予以处罚。其中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为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民警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