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盆坠落砸中老人无人担责 全楼9家业主被告上法庭

21.11.2014  11:54

  2013年7月3日,65岁彭婆婆来汉口走亲戚,走到一小区楼下时,一个坠落的花盆砸到了婆婆头顶上,“血哗哗直流”,随后110和救护车赶到现场将其送至医院急救,昏迷三天后捡回一条命,但留下了头晕的后遗症。

  “花盆是谁家的?到底该谁承担婆婆的赔偿责任?”民警和婆婆多次寻找花盆主人,小区业主没人认领。无奈之下,彭婆婆将该栋楼3楼到8楼的9家业主全部告上法庭。昨天,该案在江汉区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庭审焦点:9家业主都“喊冤

  庭上,9家业主各种举证,全部否认花盆是自己家的。并且针对婆婆的状告,9家业主都喊冤,“都不知道怎么回事,稀里糊涂就上了法庭”。

  ●装了防盗网无法放花盆

  603室业主张某带来了多张照片,证明自己家中早就安装了防盗网,并且防盗网是平面结构的,与窗户间距很小,不可能在防盗网上放置花盆。况且,防盗网锈迹斑斑,表明防盗网不是事发后换置的。

  ●没有种花,就无需担责?

  403室业主代理律师、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曹红玲表示,403室没有种花,家里没有花盆,所以不可能坠落,无需承担责任。从事发到现在没有任何人向家里主张权利,也没有人调查。

   ●高层坠落肯定会“要命

  503室业主王某表示,坠落花盆重量是多少,从物体自由坠落来看,我家住5楼,15米高空,每一公斤的速度是9.8米/秒,相当于360公斤砸下去,那么作为一个60多的老人不可能只是头皮裂开,而肯定会伤及性命。因此,花盆坠落的高度不可能是5楼。

  803室业主也表示,即使是一个鸡蛋从8楼掉下去,砸到一个65岁老人头上肯定会伤及性命。因此,更不可能是从8楼坠落的。803室业主还表示,塑料花盆坠落还未完全碎掉,为什么法医没有取指纹作为证据。

  ●事发之时不在家

  而702室业主则表示,事发之时她和家人根本就不在家,并且与事发地点相垂直的位置是晾衣架,不是花盆。无需担责。

  律师说法:业主需自证“清白

  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洪长华:高楼掷物,一直是个让人头疼的话题,伤者可能根本找不到“冤家”是谁,更别说赔偿了。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个规定,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埋单。

  在被砸伤之后,面对一栋或几栋高楼,受伤者想找到肇事者的可能性非常小,而肇事者却很容易隐藏起来逃避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让受伤者去证明是谁对其进行了伤害十分困难,不能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而业主们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相对容易,故法律在这里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将举证的责任交给了后者。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