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肇事逃逸 延误最佳抢救时间害人害己

28.06.2017  16:57

   中新网湖北新闻6月28日电 (叶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公安工作公开度、透明度,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月25日,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公安局民警利用周末时间积极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对万某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回访,被害人刘某的家属对执法是否公正、有无腐败、贪污受贿行为以及对办案程序和民警个人均做出了“满意”的评价。

  据了解,2016年4月12日,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万某交通肇事一案。认定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经查明,被告人万某驾驶一辆东风风神小轿车,沿发展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行经某路段时,因车速过快采取措施不当不慎与行人刘某相撞,致使刘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万某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及创伤性休克而死亡。事故发生第二天万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认为被告人万某驾驶车辆超速行驶且未能确保安全,发生事故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万某与被害人刘某家属达成赔偿人民币65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

  警方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有这样的处罚:一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二是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