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十三届湖北职工画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的通知

30.05.2014  22:0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展示职工在把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中的时代精神和文化风貌,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省职工文化,推出一批我省职工文化精品,省总工会定于2014年9月在省职工科技文化中心举办第二十三届湖北职工画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活动将与湖北省产(行)业文艺楚天奖(展览类)评选活动联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省总工会

承办单位:省总工会宣教文体部、省职工科技文化中心。

二、展览时间、地点

2014年9月1日至10日

三、作品及报送要求

1、选送作品必须是参赛者本人的原创作品;

2、作品必须贴近“中国梦劳动美”的主题,贴近职工生活工作实际,能反映我省工人阶级和广大职工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中的良好精神风貌;

3、作品规格:①美术作品(国、油、版、水彩、水粉画等) :油画作品规格最大不超过2米×3米,其它画种规格均不得超过6尺;②书法作品:作品规格最大不超过6尺宣纸,形式不拘,书体不限。篆刻、草书须另附释文。篆刻作品要求拓边1至2方,在宣纸上布置好,署上题款,使其成为一幅完整的作品;③摄影作品须附标题和内容描述,作品描述限在100字数内。彩色、黑白片均可,每幅尺寸统一为20寸。由数码软件合成、软件制作特效的作品不得参赛(为此,请将作品原始数码文件发送[email protected],便于对获奖作品进行检验);

4、地方以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总工会为单位集中选送,其他以大型企业和省直产业、省直机关工会为单位集中选送,每类作品不超过20件,每位作者参展作品不超过2件;

5、各参评单位需在8月10日前将作品送达湖北省科技教育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2号  湖北科技大厦C座509张剑辉13667176086,027-87819719,邮编430070。

四、评选及表彰

本次活动将与湖北省文联组织的产(行)也文艺楚天奖(展览类)评选活动联动,成立由省直各有关艺术门类专家组成的评委会,8月中上旬进行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评审前所有作品只列序号,不注明作品作者单位、姓名等身份信息。

本次活动评选三类作品各表彰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作品及优秀组织单位若干名,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作者给予奖励。获奖作品和部分优秀作品在省职工科技文化中心(洪山广场附件)展出,一等奖作品在《工友》杂志上刊登,一、二等奖获奖作品在湖北省工会网站上登载。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