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全省职工 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17.07.2014  17:28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科学技术局,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科技处,省直各产业(厅、局、总公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和推进“五个湖北”建设中建功立业,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决定,联合开展第四届全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湖北省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的非职务性技术创新成果,符合本通知评选条件之一,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实施整体应用,均可参加湖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活动的技术创新成果应该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一)创新技术、应用新技术取得优异成果的;

(二)创新工艺、提出新的操作法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研发新工具、改造老设备明显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

(四)开发新产品、新软件达到一定的先进水平的;

(五)通过技术创新,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生态环境等重要方面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凡涉及国家机密、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政府投资或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攻关取得的成果,不在评选之列;已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成果不参加评选。

三、组织领导

第四届全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总工会和省科学技术厅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马建中担任;副组长由省总工会副主席葛琳、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郑春白担任;成员由省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姚争杰、省科学技术厅成果处处长李述武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评审委员会由省直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的专家组成,负责成果评审工作。办公室由省总工会、省科学技术厅相关部(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成果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

四、工作步骤

(一)推荐申报阶段(6月至8月):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的申报工作采取单位推荐申报和职工个人申报相结合。单位推荐申报工作釆取网络和书面两种形式进行。各地(单位)需登陆湖北工会网(http://www.hbzgh.org.cn)在“湖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管理平台”上进行网络推荐申报,该管理平台从2014年7月1日至8月31日接受推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并请各推荐申报单位于2014年9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中国邮政EMS方式将纸质推荐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材料包括推荐系统生成的成果项目主件和附件、汇总表、推荐函、公示结果各1份。书面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职工个人直接申报必须在7月30日以前完成。

(二)评审阶段(9月):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对符合评审条件的成果进行网络评议、集中会审、确定名次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网络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三)表彰阶段(10月):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领导小组将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以省总工会、省科学技术厅的名义对获奖项目进行表彰奖励。

五、表彰奖励

第四届全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的表彰奖励按照《湖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

六、工作要求

开展全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是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技术创新实践,促进科技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将第四届全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及奖励的有关精神,传达到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动员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加,最大限度地将广大职工在生产实践中的技术创新成果申报上来。

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各推荐申报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参评项目前,应当认真组织初评,并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湖北省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    王兴国

联系电话:(027)88738045  传真电话:(027)88736142

邮箱:859666899  @qq.com

附件:

1.  湖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2.  湖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登记表

3.  湖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推荐汇总表

4.  湖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材料目录

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5月  28日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6月  10日印制

附件1:

湖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职工,鼓励职工自主创新,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设立湖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

第二条    湖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必须坚持公开、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成果的实用性、先进性、有效性,突出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湖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由湖北省总工会组织评审,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四条    湖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评选的范围是,湖北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职工(含农民工;港澳台资企业内地职工和合资企业中方职工)在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的非职务性成果。

非职务性成果包括:

(一)非专门从事科研开发的职工在工作中取得的创新成果;

(二)参加工会组织的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创新成果;

(三)职工个人在工作岗位之外取得的创新成果。

专业技术人员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取得的职务性技术创新成果,不在评选范围之列。

第五条    湖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评选的条件是,技术创新成果应具有实用性、先进性和有效性,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新技术、应用新技术取得优异成果的;

(二)创新工艺、提出新的操作法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研发新工具、改造老设备明显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

(四)开发新产品、新软件达到一定的先进水平的;

(五)通过技术创新,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生态环境等重要方面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第六条    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的申报,采取基层工会组织申报和职工个人直接申报两种方式。

(一)基层工会组织申报:由基层工会组织通过县(市、区)总工会经市(州)总工会,向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也可通过行业、产业工会向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职工个人直接申报:职工个人可以直接向各级总工会直至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申报。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总工会接到申报后,应将职工申报的项目反馈到县(市、区)以上总工会核实,再按照程序向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的申报,可以采取书面申报和因特网上申报两种方式。

第七条    申报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必须由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格式填写《湖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并同时上报有关材料。

申报集体项目,项目参与人数的申报最多不得超过3人,并按在项目中的作用排序。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申报:

(一)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

(二)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

第九条    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的评审,由材料审核、专业评估、评审委员投票三阶段组成。具体评审方式,由评审委员会视申报项目的情况决定。

第十条    拟授奖项目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省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对拟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议,并附有关资料。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及时与有关方面核实,并提出解决方案,报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逾期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不超过2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30项。

特等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显著,并取得重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一等奖:达到或超过省内领先水平,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二等奖:接近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促进了单位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等奖:接近省内先进水平,促进单位科技进步,并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十二条    获得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的职工,将由省总工会颁发证书和奖金。对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职工,还将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湖北五一劳动奖章。

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标准为:特等奖奖金10万元;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3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

第十三条    湖北省总工会成立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评选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

领导小组由省总工会与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聘请评审委员会委员;审定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的评审结果;研究解决评选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评审委员会是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审核机构,负责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审查,提出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的建议名单。

办公室是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

第十四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的,经查证属实,将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开展第四届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