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意见

17.07.2014  17:28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实现湖北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提出的今后五年建设1000个创新工作室的工作目标,现就深入开展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1.  创建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必须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深入开展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尊重职工主体地位,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保持和发杨劳模先进性,引导广大职工焕发主人翁精神,发挥主力军作用,投身到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

2.  创建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积极探索。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围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搭建职工创新平台,转化职工创新成果,凝聚职工创新智慧,引导职工开展创新活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在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和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  创建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是提升职工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湖北,需要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职工队伍。目前我省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产业升级的“瓶颈”。通过创建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围绕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师徒帮带、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显其才的浓厚氛围,在创新实践中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创新骨干,为加快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人才支撑。   

二、规范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标准和管理要求

4.  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是由有一定技术专长,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作为带头人,由职工中的技术能手、能工巧匠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非职务性创新团队。

5.  省级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基本条件:

(1)  有创新带头人。工作室至少有一名高技能人才或市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为创新带头人,创新工作室可以创新带头人的名字命名。

(2)  有创新团队。在创新带头人领导下,吸纳职工中的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科研积极分子、专业技术人员形成5人以上创新团队。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氛围浓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  有场地经费。具有功能明确的工作场地、办公设备和硬件设施,有用于开展创新活动的专项经费。

(4)  有工作制度。工作室管理制度健全,创建目标明确,保障日常活动科学、有序、规范、高效。

(5)  有攻关项目。每年有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且实施项目的内容、时限、要求、考核标准明确,实施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成效明显。

(6)  有创新成果。每年至少有1项创新成果得到本单位技术管理部门的认定并实施运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  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应实施规范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开展学习交流和培训,加强成果转化运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明确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工作任务与作用

7.  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主要任务是发挥高技能人才、劳模先进人物的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创新活动,推动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

8.  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要积极发挥高技能人才和劳模先进人物的“传、帮、带”作用,积极参与企业和工会组织的技术培训、业务交流活动,着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

9.  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使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成为企业的智囊团、岗位的创新源、项目的攻关队、人才的孵化器和团队的方向标,带动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的持续深化。

四、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目标及激励措施

10.  我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目标是:到2017年,全省共创建1000个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其中省级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500个,市(州)、大型企事业、省直产业级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500个。

11.  全省每年命名100个省级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省级创新工作室在市(州)、大型企事业、产业级创新工作室中产生,由所在单位工会推荐,经所在单位党政认可后,每年二季度由各地各单位向省总工会申报,由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和命名。对达到省级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标准的单位授予“湖北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牌匾。

12.  全省每年在省级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中遴选30个创新工作室命名为“湖北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示范点”。对经过考核和命名的创新工作室示范点给予物质奖励。

13.  省级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为一个管理周期,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周期末对已命名的省级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达标者,不再保留其省级创新工作室称号。

14.  为鼓励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科技创新活动,将在职工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工作室成员纳入“湖北省首席技师”、“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及享受政府专项津贴的评选范围,创新工作室的创新成果纳入省科学技术奖评选范围。

五、加强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15.  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重要实践活动,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等相关部门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指导,创造工作条件,努力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组织、高技能人才和劳模先进人物挂帅、广大职工踊跃参与的创建工作新格局。

16.  各级工会要关心创新工作室成员的成长进步,保护创新工作室成员的创新热情,在总结推广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创新先进人物、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省级劳动模范和组织疗休养、考察交流、培训学习和进修深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17.  各级工会要善于发现和宣传典型,对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推进创建工作。要广泛宣传创新工作室的工作业绩,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引导广大职工以典型为榜样,扎实工作,积极投身创新活动,并将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18.  各级工会职工技协组织要积极帮助创新工作室转化创新成果,将创新成果及时应用到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创新工作室完成的科研和技术革新成果知识产权等归属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9.  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实行分级管理,由各级工会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负责管理。

20.  各地各单位工会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湖北省总工会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