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职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方案

10.09.2015  19:50

为深入贯彻中央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广大职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4]28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方案》(鄂办发[2014]3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认识,持续宣传,凝聚全省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泛共识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我国的历史文化相契合,同职工群众为之奋斗的中国梦相结合,同需要解决的时代问题相适应,是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的重要论断。全省各级工会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广大职工的政治立场、价值追求、职业操守、精神境界等各个方面的教育,使全省广大职工普遍追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发展目标,充分认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取向,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个人行为准则。面对当代中国深刻变革中价值取向多元多样多变的新特点,以及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深刻变化的新情况,全省各级工会要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起推进“四个全面”的强大正能量,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加快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贡献。

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宣传,融入工会各项工作之中。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劳动价值、劳动理念宣传作为工会新闻宣传工作的重点,大力宣传在岗位练兵、劳动竞赛、创新比武等活动中涌现出的爱岗敬业先进典型。要充分利用工会报刊、网站(页)、新媒体以及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干部学校、工人运动旧址、纪念馆、博物馆等阵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常态化。要抓住每年的“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掀起宣传劳模和劳动精神的高潮,集中展现工人阶级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时代风采,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氛围。通过评优创先、建功立业等多种形式,大力弘扬工人阶级高尚的职业操守,夯实广大职工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勇于创造、敢于担当的先进性,树立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理念。

二、突出实践养成,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融入职工的生产生活

突出“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主线,做到长期坚持。全省各级工会要突出抓好“两赛一创”活动,通过广泛开展的劳动竞赛、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培育和选树辛勤工作在一线、贡献突出的先模典型。要通过组织劳模事迹报告团等方式,让劳模精神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传播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要充分发挥劳模先进的示范引领作用,在企业大力培育更多的技术和技能人才,攻克更多的技术难关。要注重抓好班组“细胞”,继续开展创“学习型、创新型、效益型、环保型、安康型、和谐型”班组活动,教育职工养成节水、节电、节气、节油、利废的习惯,激励广大职工立足岗位作贡献,把个人的理想、企业的目标和“中国梦”紧密结合,转化为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行动。

积极开展以职工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的道德建设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职场氛围。全省各级工会要通过开设职工职业道德讲堂、传统文化宣讲、以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表彰活动,广泛宣传爱岗、敬业、诚信的职业道德观念。省总工会开展的“湖北最美一线职工”和“十佳百优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重在激励一线职工和农民工强化以敬业、诚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操守。

加强职工文化的引领作用,引导用人单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顶层设计、融入企业管理制度。各级工会可以将职工文艺创作比赛、职工书屋建设、职工艺术团送文化下基层、工人画廊书法美术摄影比赛、职工文化艺术节、职工微电影、职工读书征文演讲比赛、法律知识竞赛、职工文学采风写作等活动作为载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学融入到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之中,达到以文化人的目的。

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推进文明湖北建设。开展职工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常态化。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职工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文明办的有关要求,在职工中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各级工会要常年开展结对帮扶、学雷锋活动,对困难职工和企业进行走访、慰问,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和单亲困难职工及其子女重点进行帮扶。进一步充实全民健身职工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队伍,会同省体育局每年培训职工全民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不少于100名;扩充职工维权法律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继续开展好“送法进企业”、“以案说法”等活动;在构建企业职工服务体系建设中,广泛推进各类  “职工志愿服务队”志愿服务活动。

三、加强工会法治和民主建设,增强职工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大源头参与法治建设力度。要就深化改革中涉及职工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会的主张。要协助政府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工作,使其成为劳动者的最低经济保障线。对于节假日加班工资不落实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各级工会要履行监督职责,切实保障职工收入分配权益。要关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职工就业权益保障问题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形势下职工劳动就业情况,及时提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建议,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工会干部和职工的法治素质。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劳动法律,在职工中普及法律知识。开展职工劳动法律知识竞赛,帮助职工掌握和运用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工会干部学校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培训课程,切实提高工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开展工作的水平和职工的法律素质。做好诉访分离工作,引导职工依法、合理逐级表达诉求。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开展代理仲裁和诉讼工作,着力调处农民工异地维权案件。

推动健全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全面启动职工代表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就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职权设置、工作内容、工作制度、运行程序,以及职工代表履职要求等内容,对各级工会干部、职工代表,特别是新当选的职工代表进行系统培训,全面提升工会干部职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素质,夯实民主管理工作基础。继续深化厂务公开、事务公开、校务公开,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逐步在企事业单位中实现民主管理制度全覆盖。坚持继续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结合“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总结典型,加强宣传,指导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推进。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落到实处

落实领导责任。全省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工会各项重点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思路和办法,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落细、落小。

突出示范引领。各级工会干部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中带头示范,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人格力量感召职工群众、引领社会风尚。对引领时代先锋的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最美一线职工要给予尊重和支持;对那些错误的思想观点、诋毁主流价值的杂音噪音和挑战价值底线、挑战社会良知的社会现象,要旗帜鲜明、敢于抵制,推动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良好环境。

完善制度机制。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工会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行为准则,注重总结提炼,把行之有效的举措及时上升为制度,使成功做法制度化、管用经验长效化。要制定长期推进的工作规划,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研究提出带动性强、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以积土成山的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建设。要积极探索建立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深入开展。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此件发至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业、省直各产业(厅、局)、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工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