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安监总局:职业病危害应如实告知劳动者

25.11.2014  18:33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明确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

规范要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国家安监总局还下发通知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