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高考选考办法出炉 自选3科计入总成绩

30.09.2016  01:05

  记者谯玲玲

  我省自2018年秋季对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建立和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2021年整体与高校招生录取改革全面对接。省教育厅昨日发布《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确定语文等13个科目为必考科目,所有高中在校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我省将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中选择一定范围开展学业水平考试试点;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建立和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到2021年高考录取将首次用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这个时间倒推,目前正在读初二的学生,将是我省第一批面临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

  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每年组织两次考试,分别安排在6月和12月,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提前向社会公布。

  为维护学业水平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信誉和质量,我省将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实行网上阅卷,全部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

  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成绩报告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不合格人数比例控制在2%以内。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允许学生参加一次补考。

  学生应在首次参加全省统考科目报名时确定3门选考科目,选定后不得更改(条件具备时,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允许考生从6个科目中选择4门参加考试,但必须在参加高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前,从已考的4个科目中确定3门选考科目,确定后不得更改)。

  全面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后,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选考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以最好成绩作为最终结果。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全部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选考科目考试成绩仅限高中学生高三毕业参加高校招生录取时当次有效。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分类考试报考高职院校时,可以不参加统一高考,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本科专业,应参加统一高考,主要依据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高二上起可报名考试,只考到必修、选修

  教育部文件规定,高中学生应在完成相关科目公共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设计和高中教学规律,高中学生到高一下学期期末已完成公共必修内容的学习,对个人学科兴趣和特长已经有了必要的分析和判断,这时确定选考科目比较合适。

  根据我省规定,高中学生高二上学期期末才能参加全省统考科目的考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的考试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据悉,为配合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育部正在修订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订后的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高中课程内容由公共必修、选修Ⅰ和选修Ⅱ三部分内容组成,公共必修内容为必修必考,选修Ⅰ内容为选修选考,选修Ⅱ内容为选而不考或选而备考。我省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只考公共必修内容,选考科目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必修内容和选修Ⅰ内容。

  复读、跨省转学或受影响

  学业水平考试的报考对象包括普通高中的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社会人员。2018年及以后各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均须参加全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参加2021年及以后各年普通高考的社会人员(含2020年及以后各年的复读生),报考学业水平考试的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之中,待明确后另行向社会公布。

  按规定,选考科目考试成绩仅限高中学生高三毕业参加高校招生录取时当次有效。复读生参加下一年的高考,应重新选定和参加选考科目的考试。

  由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高中学生,原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申请成绩合格认定,申请认定时须提供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认定后的成绩仅作为高中毕业依据,不用于高校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