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化工厂槽罐车爆燃事故责任人被拘10天

28.08.2014  17:08

  中新网湖北新闻8月28日电 (张旭 苏晓杰)近日,经调查发现“老河口8.21化工厂槽罐车泄漏爆燃”系槽罐车操作员陈某在对液化气的卸气过程中操作不当引起的。根据消防法规定,老河口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8月21日11时许,老河口市航空路林亿化工有限公司槽罐车发生泄露爆燃。其中槽罐车轮胎、油箱、液相阀部位猛烈燃烧,厂区左侧工作区储存有80个空液化气钢瓶的活动板房起火,右侧两间民房起火,厂区后方距槽罐车20米处有4个卧式储罐,情况十分紧急。襄阳市消防支队调集老河口、谷城、特一3个执勤中队和战勤保障大队9辆消防车49名消防官兵经过2个多小时战斗成功处置险情,据统计,现场处置过程中共发生3次爆燃,幸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火灾系槽罐车操作员陈某在对液化气的卸气过程中操作不当,未尽到应尽的职责所致,老河口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