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体育类(职工)趣味体育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体育局 黄石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待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五、参加单位
地方组: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
企事业组:产业行业、大型企事业单位、省直机关 各单位
六、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竞赛项目
团体项目: 时代列车(男女各2人)、单腿火车(男女各3人)风雨同舟(男女各2人),旋转背投(男女各2人)
单人项目: 呼啦进行(男\女个人单项)、力士竞速(男\女个人单项)、袋鼠跳(男\女个人单项)
(二)竞赛组别:
竞赛分地方组、企事业组 。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队限报领队1名(必须是报名单位的分管领导),教练1名(可兼运动员),男、女运动员各6人(含替补队员)。
(二)运动员资格:
1、报名运动员必须持有湖北省公安机关颁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符合以下年龄:男队员18-60岁(即2001年1月1日前出生,1958年12月31日后出生);女运动员18-55岁(即2001年1月1日前出生,1963年12月31日后出生);
2、报名运动员必须是在湖北省境内各企业单位、机关团体工作两年以上(2016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并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接受公费医疗的在职干部、职工。
3、报名运动员不得是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如:专科、本科、研究生),但不包括在职人员就读的函授、成教和在职研究生。
4、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5、2017年1月1日以前在单项竞委会进行资格注册,第二次报名时提供自注册之日起,所在单位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公费医疗证明。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全总宣教文体部制定的2004全国职工大众体育创编项目展示赛《竞赛规则》和2015年湖北省总工会趣味体育培训班修订的规则相结合的规则进行(见附件2)。
(二)竞赛项目所需器材由大会统一制备。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地方组和企业组分别录取名次和设奖。
(一)男、女团体总分,男、女各单项,双人和集体项目地方组、企业事组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并颁发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
(二)男子及女子团体总分按各单位男、女运动员各项目所得分累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双人、混合项目的男、女运动员按所获名次的1/2分别计取。积分相等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各参赛单位务必于2018年1月3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竞赛报名表(第一次填报)(见附件1)到指定邮箱,第二次报名各参赛单位于赛前30天将竞赛报名表(第二次填报)以电子版格及有关材料和参赛人员两张1寸免冠近照的影印格式报送到省运会群众体育类(职工)竞赛委员会邮箱: QQ邮箱:
联系人:
办公电话:
2、网上公示:报名运动员资格经竞委会初审后,在省总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身份证号码(隐去身份证号码的前3位和后4位)。在公示期内,如对参赛运动员身份有异议,每单位最多只能向组委会索取2人的身份证号码核实,并保证不泄露信息。竞赛期间,如对运动员身份有异议,可向仲裁组提出申诉,但不得影响比赛正常进行。公示后不得无故弃权和更改。
(二)报到
1、各代表队须递交经医务部门检查的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2、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每人每天按标准向大会缴纳食宿费;
3、报到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由竞赛委员会指派。其他裁判员由参赛队推荐,竞委会选派。裁判员必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的裁判员资格证书。
十二、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设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和监督参赛运动员资格。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体育类(职工)排舞竞赛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大众体育创编培训资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