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P2P网贷行业监管细则征求意见 4条红线猛增至12条

29.12.2015  21:17

  12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明确了网贷行业的具体监管部门,划定了12条“红线”,结束了行业长期缺乏监管规则的状态。

   不设注册门槛

  是否对P2P行业设立准入门槛,一直是业内关心的问题。办法明确,不设准入门槛,实施备案制度。办法强调,备案并不等于对网贷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办法同时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承担辖内网贷机构的具体监管职能。

  团贷网CEO唐军:备案制类似于私募基金的管理方式,在监管明确、行业严格自律的情况下,未来可能会发放行业牌照。

   划定业务边界

  此次办法明确了网贷机构不能从事的12项禁止性行为。将此前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等4条红线扩展为12条,增加了不能拆分融资项目的期限、不能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不能发售银行理财、基金等。办法提出,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和取缔,保护投资人等合法权益。

  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庞氏骗局平台、做线下门店的平台、主营房屋抵押项目的平台,会越来越难以生存。

   清算资金区分处置

  据官方数据显示,截至上月末,全国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的30%,“跑路”、“关门”成为投资者最害怕听到的词。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对平台正常的“倒闭”做出规定:平台暂停、终止业务时,应该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告,在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前,应妥善处理已存续的借贷业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列入清算财产。

  盈灿集团副总裁、网贷之家CEO石鹏峰:清算资金区分处置,有利于行业良性洗牌,减少恶性事件带来的损失。(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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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