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 12条“红线”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29.12.2015  13:40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 赵杰)昨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明确了网贷行业的具体监管部门,划定了12条“红线”,结束了行业长期缺乏监管规则的状态。

不设注册门槛

是否对P2P行业设立准入门槛,一直是业内关心的问题。办法明确,不设准入门槛,实施备案制度。办法强调,备案并不等于对网贷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办法同时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承担辖内网贷机构的具体监管职能。

团贷网CEO唐军:备案制类似于私募基金的管理方式,在监管明确、行业严格自律的情况下,未来可能会发放行业牌照。

划定业务边界

此次办法明确了网贷机构不能从事的12项禁止性行为。将此前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等4条红线扩展为12条,增加了不能拆分融资项目的期限、不能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不能发售银行理财、基金等。办法提出,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和取缔,保护投资人等合法权益。

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庞氏骗局平台、做线下门店的平台、主营房屋抵押项目的平台,会越来越难以生存。

清算资金区分处置

据官方数据显示,截至上月末,全国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的30%,“跑路”、“关门”成为投资者最害怕听到的词。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对平台正常的“倒闭”做出规定:平台暂停、终止业务时,应该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告,在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前,应妥善处理已存续的借贷业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列入清算财产。

盈灿集团副总裁、网贷之家CEO石鹏峰:清算资金区分处置,有利于行业良性洗牌,减少恶性事件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