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女孩与46岁老板假结婚 300余万巨债从天而降

26.03.2016  08:44

  为了一笔300万元的银行贷款,24岁的女子红红(化名)经不住老板劝说,与所谓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喜结良缘”。尽管这个所谓的“结婚”只是一张薄薄的纸片,且系假证,却让她陷入无底的深渊:她有义务偿还公司300余万元债务。

  今天,得知涉事银行向江岸区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24岁的红红不由失声痛哭:这笔钱,我哪还得起呀?

  家具公司欠银行300万元贷款,还不起成被告

  2013年11月13日,武汉一家家具有限公司与一家银行签订贷款300万元的合同,用于购买板材,贷款期限为一年。当天,银行还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其妻”红红以及“股东”李某、杨某夫妻签订了保证合同,即4人为该家具公司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1月20日,银行放贷300万元。

  贷款期内,该公司仅偿还了9.3万余元本金。一年贷款时间到期后,银行向该公司多次催款未果。

  2014年12月22日,银行委托本报楚天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吴林兵律师提起诉讼,将该家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其妻”红红以及股东李某、杨某夫妻一并告上江岸区法院,要求偿还290.6万余元及罚息等。

   46岁”法定代表人娶24岁“妻子”,法官心生疑惑

  2015年8月28日,此案公开开庭。在审查该家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及“其妻”红红婚姻状况时,法官发现两人年龄竟相差22岁。王某出生于1970年,45岁;红红出生于1992年,23岁。尽管手里拿着王某、红红递交的结婚证复印件,主审法官仍心中存疑:“你们是真夫妻吗?”“请提交结婚证原件”。

  法官一连串的发问后,王某、红红脸色突变。法官进一步释法,若结婚造假企图欺骗法庭,则要承担法律后果。经思想斗争后,红红率先说出真相:“我们是假结婚。

  红红称,2013年6月她大学毕业后即进入该公司当财务人员。不久后,公司“股东”李某、杨某夫妻找到她,要她帮忙和王某假结婚。原来,此前,王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曾向银行提出贷款300万元,在相关申请书上标注自己“未婚”,未通过审核。朋友指出王某40多岁的人,一看也不像未婚的,可能是卡在这上面了,这涉及到诚信问题。王某知道自己所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只是个空壳子,不想把老婆也扯进去。他跟实际老板李某、杨某汇报后,李、杨提出让王某和红红假结婚。

  “听到他们提出这个大胆的想法后,我当时吓了一跳,那时我连男朋友都没谈,假结婚以后还怎么做人?若以此骗取银行贷款,日后是否还要承担什么责任?”红红告诉法官,她十分不愿意担任这个角色。经李某、杨某多次劝说并保证不会让她担责,她才勉强答应。

  2013年10月,在李某、杨某的安排下,红红和王某的结婚证出来了,上面有两人依偎在一起的甜蜜合影,还盖有某某民政局的公章。登记日期为:2012年11月7日。当然,这一切都是假证贩子制作的。一个月后,银行审查手续果然通过了,红红随李某等人在银行签下这个保证合同。

  在法官进一步审查后,法定代表人王某承认他只是个木工,在公司成立前便跟着李某、杨某干活,公司成立后又为李某夫妻打工。而李某、杨某承认夫妻俩才是这个公司真正的老板,由女方杨某掌控公司财务,王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没有任何实权。这意味着,若公司出了啥事,王某作为法定代表人还要“顶着”。

  300余万巨债从天而降,糊涂女孩痛哭失声

  2015年11月16日,江岸区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原告银行与被告签订的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均合法有效,李某、杨某、王某、红红作为债务的保证人,所担保的债务范围应至涉案全部债务清偿时止,遂判决由该家具公司向银行归还所欠贷款本金290.6万余元以及罚息28.7万余元。合计319.3万余元。李某、杨某、王某、红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银行可以向他们4人中任意1人要求偿还这笔钱。

  一审宣判后,因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年24岁的红红长发披肩,身材高挑,面目清秀。“出了这事后,我离开了这家公司。我正在努力打工赚钱,可这笔巨款我无论如何也还不起呀……”闻听即将强制执行,红红不由失声痛哭,她再次向吴林兵律师打听她所将面临的后果。吴林兵律师耐心作出解答,“若还不了钱,则你会作为失信人进入法院的‘黑名单’,乘坐飞机、高铁、出国等都会受到限制,将来你若买婚房,也贷不了款……”。

  红红称,假结婚的教训太深刻了。她希望自己的亲身经历能提醒社会人士,人还是要学点法,知法、懂法,凡事都要三思,切莫因一时糊涂,犯下大错,则追悔莫及。

  (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