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强化终止妊娠药品和超声等检测设备监管

01.06.2016  04:47

  为贯彻《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9号令),省局近日下发通知,强化终止妊娠药品和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设备等医疗器械购销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仅能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批发企业或者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当按照药品追溯有关规定,严格查验购货方资质,做好销售记录。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销售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应当核查购买者的资质,验证机构资质并留存复印件,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不得将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销售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和个人。

  (信息来源: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