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宣判 嫌犯:都是为了钱

13.08.2014  11:49

   原标题:本报联手警方打掉地下贩肾团伙

   12名被告人昨日分别领刑

   图文:我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宣判

  昨日上午9时30分,我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12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主犯邓大伟、陈飞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其余被告人获刑两年四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

  去年8月,本报接到举报后,暗访17天摸清躲藏在江夏藏龙岛的一个跨省地下贩肾团伙,在向湖北省公安厅、武汉市公安局通报情况后,警媒联手将团伙打掉。时隔一年,这个12人犯罪团伙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5岁的荆州人邓大伟因赌博输钱,于2012年在网上搜索卖肾信息,后通过中间人“许喆”(另案处理)结识了陕西省人民医院肾移植科主治医师陈飞鸿,合谋给他人进行肾脏移植手术。邓大伟购买手术器械、药品,并租赁江夏区藏龙岛一处私房作为手术室,陈飞鸿担任主刀医师,邓大伟又邀约彭会议担任麻醉师,姚保飞担任助手,鲁梦梦、耿方方担任护士,张丰、黄邦海、欧海明通过互联网寻找“供体”和“受体”,朱跃周负责开车接送,边成福、潘帅对“供体”进行看护。

  2012年底至2013年8月,该团伙共实施6次犯罪,成功4次。团伙每次收取“受体”17万元至36万元不等的费用,4次手术共非法牟利98万余元。其中邓大伟牟利近40万元,陈飞鸿每次手术获利5万至8万元,其余人每次分获2000至2万元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大伟、陈飞鸿等12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其中10人多次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属情节严重。邓大伟和陈飞鸿系主犯,邓大伟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陈飞鸿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万元。彭会议、姚保飞等10人,分别被判处两年四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12名被告人中的11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利益驱使他们走上犯罪路

  35岁的邓大伟和45岁的陈飞鸿是该起“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的主犯,一个曾是失败的生意人,一个曾是陕西省人民医院的主治医师。贩卖肾脏的邪恶念头,让他们的人生有了交集。

  面对记者,两人讲述了如何受到利益驱使,走上犯罪之路的过程。

   害人害己对不起家里人

  记:庭审时你说自己也想过卖肾,为什么?

  邓:那时赌博成瘾,想通过卖肾还赌债。但体检后发现有肾结石,不适合做移植,就回武汉了。

  记:怎样走上贩肾的路?

  邓:在QQ群,朋友圈里看到有认识的人做这方面的,心想做肾移植有一定的利润。也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心想着犯法不大。自己在网上搜索了这方面的信息,说做台换肾手术能有五六万的利润。当时有个朋友家里人得了这个病,在医院排队等很久,医院说肾源紧缺,我就给他说通过这个地下渠道帮忙。

  记:现在是什么感觉?

  邓:现在特别后悔,不该选择这条路。我这样做害人害己,良心过不去。当时觉得救了别人一命,可实际上也害了另一个人,同时也把自己害了,良心上说不过去。以前家里人问我在做什么,我说在外面做点生意,所以家人都以为我还在做生意。现在自己出这么大事,家里人什么都知道了,亲戚朋友心里也接受不了,都对我有所埋怨。我还没结婚,家里还有年纪较大的父母。

   心理上不平衡手术时很紧张

  记:为什么想到去做这些手术?家里的经济状况怎么样?

  陈:家里收入主要靠我自己,我爱人工资也很低,一个月1000多块。

  记:有没有觉得付出和收入不成正比,心理上有没有不平衡?

  陈:还是有一点吧。

  记:那做手术之后得到的钱主要用在哪了?

  陈:一共得了二十几万。主要是给家里买东西,孩子上学零零碎碎地花了差不多10万。还和别人凑钱买了一辆车,生活确实改观了一些。

  记:做完手术后你干什么?怎么想?

  陈:每次做完手术,我都是自己一个人吃饭、喝酒。每次做手术的时候都是高度紧张,做完之后就喝酒放松。其实我私下跟麻醉师也讲过,实际上都不想做,心里一直担心。

  记:想跟那些“供体”“受体”说什么?

  陈:希望“受体”以后在生活中好好珍惜健康。“供体”,提醒他们以后不要做伤害自己的事情。

  记:你后悔吗?

  陈:现在想起来确实很后悔。呆在看守所,心里安静了、想清了,因为在这失去了很多东西。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