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十佳百优”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04.07.2016  20:47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宣传我省广大农民工在实践“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进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激励广大农民工自强不息,提升素质,发奋进取;引导农民工充分发挥生力军的作用;为实现“十三五”规划宏伟目标建功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湖北省总工会决定开展第四届“十佳百优”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湖北行政区域内非农产业或者农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户籍仍在农村的劳动者。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工作要求开展组织推荐,听取多方意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确保评选过程公平、透明、真实。

(二)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在基层一线岗位工作的农民工要占80%以上;现已担任企业负责人或高级管理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应当曾经有过基层岗位工作经历;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农民工。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农民工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在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在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专业技能水平在全省居于行业前列;坚持在工作中开展创新,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或发明专利,出版专著或作品,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4、品德优秀,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特别贡献,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十佳农民工

十佳农民工应具备优秀农民工评选条件,同时应为近三年来曾荣获县级以上党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表彰或奖励(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农民工不再参加评选)。

四、工作步骤

(一)推荐阶段(6月中旬至8月31日):1、基层单位申报。基层单位工会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民工推荐到上一级工会,自下而上,逐级推荐。2、推荐单位审核。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大型企业和省直产业工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审核把关,切实将本地本单位本行业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民工推荐到省总工会。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也可以自荐或互荐。3、申报材料。填写《第四届十佳百优农民工推荐表》;推荐对象个人身份证;曾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已经获得的同等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评审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行网络评审、专家评审,确定“十佳”候选名单后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后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三)表彰阶段(11月):联合湖北广播电视总台等有关单位举办授奖仪式,对第四届“十佳百优”农民工获得者进行表彰。

五、表彰奖励

第四届“十佳”农民工当选者由省总工会颁发荣誉证书,并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章”;第四届“百优”农民工当选者由省总工会颁发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推荐,将本地区有代表性的优秀农民工推荐上来。

(二)广泛宣传发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农民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要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评选活动, 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职工为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三)认真落实工作计划,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制定的工作步骤,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认真部署、狠抓落实。请各地、各单位于8月31日前报送“十佳百优”农民工推荐申报表至省总工会生活保障部。

  生活保障部联系人:颜静

  联系方式:88736050 

 

附:第四届十佳百优农民工推荐申报表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第四届十佳百优农民工推荐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