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启动 将实现四个目标

27.09.2017  20:53

  9月26日从湖北省环保厅获悉,按照国家普查办要求,我省正式开展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以实现四个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建立健全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服务管理决策。

  据了解,第一次湖北省污染源普查至今已过去十多年,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农业源、移动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新的污染源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亟须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和评估。

  2017年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我省组建了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此次普查对象是我省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林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王理略、喻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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