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创新扶贫贷款贴息监管

28.04.2016  15:28

  

  被列入湖北省精准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竹溪县,不断创新扶贫贷款财政贴息监管机制,确保实现“整县推进,不落一人”的总体目标。

    今年以来,竹溪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子,以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为核心,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精准扶贫,建立了“政府基金拉动、财政贴息助力、政银联手风险共担、健全机制严格管控”的扶贫机制,最大限度地撬动金融资本投向扶贫开发,有效解决了银行不敢贷,贫困户贷不到、贷不起、还不了的瓶颈问题。

    竹溪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作为扶贫贷款贴息对象,贴息范围主要包括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物流业、旅游业、电子商务、服务业等致富产业。

    对贫困户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实行全额贴息,最长贴息时限不超过3年。产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当年1家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脱贫的,给予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脱贫的,给予贷款基准利率的全额贴息,贴息贷款的额度不超过50万元。当年带动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增收1.5万元以上,每户补助企业贴息资金1000元;当年带动村组集体经济增收5万元以上的,对企业奖励贴息资金5000元。

    乡镇政府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根据贫困户贷款规模和发展项目情况,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据贷款户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数,按照一年一审核、一年一贴息的方式将贴息资金打入贷款户账户。贴息时限为当年内,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以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为确保财政贴息贷款真正用在扶贫项目上,竹溪县规定,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对申请贴息对象资格条件、贷款资料和项目的真实性等进行实地调查审核,并在村公示栏公开,将通过审核的对象名单、贷款额度、发展项目及拟贴息资金等情况公示7天。再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联合相关金融机构、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实地验收扶贫贴息项目实施情况。对季节性较强的发展项目及时联合验收。对合作社还要查看帮带协议和贫困户增收明细花名册,脱贫的贫困户要经本户签字认可,验收合格后审批确定贴息对象和贴息金额。

    乡镇政府及时将扶贫资金贴息项目审批情况报县扶贫办、财政局备案。县扶贫办、财政局按照一定比例入户抽查核实。乡镇政府负责对联合验收合格的贴息对象采取“一卡(折)通”形式,将贴息资金直接打入其账户,并在“一卡(折)通”细目上标明“扶贫贴息资金”。

    该县明确规定,对申请扶贫贴息资金材料虚假不实、规划的扶贫贴息项目未实施到位、帮带扶贫承诺未履行到位、多头申报重复享受贴息等风险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一经发现则给予相应处罚,并追回已贴息资金,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性质恶劣并造成扶贫资金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监察、检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关企业和专业合作社3年内享受扶贫贷款贴息政策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