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检察院:不起诉公开听证 翻脸邻里握手言和

07.07.2021  05:20
公开听证现场 李美 摄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6日电   (李美)“谢谢检察官,感谢你们对我的宽大处理。我真的认识到万事不可冲动,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今后我们还是好邻居,我保证不再意气用事。”  7月5日,竹山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十堰市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值班律师、案件当事人及基层组织代表等参与听证。

  今年3月12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邻居胡某某因地畔纠纷发生争执,李某某欲拉胡某某到村上评理,在拉扯中双方倒地,造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经司法鉴定,胡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6月8日,李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到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事发后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胡某某各项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签订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胡某某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教育引导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决定把公开听证开到案件当事人所在村民委员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不起诉理由等作了详细介绍。听证员也认真、充分地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一致认为对该案作拟不起诉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被害人胡某某当场与李某某握手言和,并再次请求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理,给李某某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

  十堰市人民监督员李胜云表示,检察机关以案释法、以案说理,具有典型教育意义,有利于化解邻里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把案件背后的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检察机关的举措打通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后一公里”。(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