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扶贫执法持证上岗

12.12.2016  16:12

  近期,为规范扶贫开发行政执法行为,接受社会公众对扶贫开发行政执法的监督,真正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省法制办统一部署,竹山县扶贫办对2016年新领取的湖北省行政执法证的2位同志的执法权限、执法区域等向社会公示,标志着竹山县扶贫执法正式实行持证上岗。

  由于省政府上一轮(2011年)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有效期于2016年10月1日届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47号)及《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法办〔2016〕5号)要求,省政府将从2016年4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两证”)新一轮换证工作。新一轮换证工作采取资格清理、资格审查、换证考试三个阶段,经过清理、审查和考试后,才能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才能具备执法资格,才可以开展执法监察行动。

  根据《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湖北省扶持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

  县级扶贫部门主要负责扶贫项目、扶贫资金、扶贫奖励表彰、扶贫对象的执法监察。协调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扶贫项目实施情况、扶贫对象的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在农村扶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2016年5月以来,县扶贫办根据县法制办统一部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复习培训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2016年8月,袁博、方丽2位同志通过省法制办统一组织的上网考试。2016年12月6日,县法制办向扶贫办行政执法人员颁发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正式上岗开展执法监察活动。(竹山县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