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报

04.11.2019  17:11

各市、州、县残联:

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中关于对救助制度进行监督管理的要求,省残联会同省卫健委等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武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开展了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就此次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5月,省残联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成立评估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鄂残联办函〔2019〕18号),组织开展评估工作。8月,各地陆续完成自评工作,上报自评报告及自评表17份;省评估工作小组赴襄阳、荆州两市,对市级和其辖区内所有县(市、区)进行了全面实地检查和评估。9-10月,第三方评估机构按30%的比例,在全省随机抽取了16个市(州)41个县(市、区)残联及其所辖的86家定点康复机构进行了实地评估,对截至7月31日的省级数据库已录入受助残疾儿童进行了信息比对和电话回访。10月底,评估机构出具全省总评估报告1份、各地分报告57份。

二、评估结果整体情况

综合各地自评、第三方评估报告、录入信息数据比对和受助对象电话回访等结果,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情况整体良好:全省平均基础分为80.1分(总分100分),平均加分为9.6分,平均综合得分89.7分;第三方对截至2019年7月31日数据库已录入的受助残疾儿童11593人进行了个人身份信息比对和电话回访,信息比对正确率为95%;电话回访接通有效率83%,家长对救助项目满意率为82%。

(一)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文件出台情况

全省各市州级残联均出台了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各地区均未出现扣分情况,全省综合得分20分(分值20分)。

(二)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培训和宣传情况

全省各市州级残联均开展了工作培训和宣传工作,全省综合得分15.5分,其中,培训工作全省综合得分8.4分(分值10分),宣传工作全省综合得分7.1分(分值10分),开展工作培训情况好于制度宣传。咸宁、鄂州、宜昌、仙桃、天门等地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形式多样、资料齐全,此项未扣分;襄阳、荆州、黄石、恩施等地开展工作情况较好,资料较齐全,此项得分在15分以上;其余地区由于工作开展不全面或相关资料不全导致扣分较多,随州市、潜江市仅得10分。

(三)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由于此次评估于今年第三季度开展,各项数据截止时间为7月底,各地救助工作尚在进行中,因此评估时各地年度任务均未完成,但全省达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整体情况较好。

通过对数据库导出的各地康复救助儿童数与下拨资金核算的任务数的比值进行核算,全省年度任务完成率得分为6.2分(分值10分),武汉、荆州、十堰、宜昌、仙桃、天门任务完成率超过80%,得分在8分以上;孝感、黄冈、随州任务完成率未达到50%,得分低于5分。

通过实地评估问卷调查与数据库录入儿童情况进行比对,全省救助儿童信息录入准确率得分为7.6分(分值10分),有14个市(州)信息准确率达到80%以上,得分在8分以上。

通过第三方机构电话回访及现场问卷调查结果计算,全省受助儿童家长满意度得分为3.7分(分值5分),整体满意率达到75%。其中十堰市家长满意度最高,达到90%以上,此项未扣分;另有9个市(州)家长满意率达到80%,得分为4分;其余各地家长满意度均在70%以上,得分为3分。

(四)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配套经费情况

通过查看各地年度预算文本或相关文件资料,绝大部分市(州)均争取到了本地财政配套经费,全省得分为3.2分(分值5分)。武汉、十堰、鄂州、黄冈、潜江、天门等地在争取配套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方面做得较好,得分在4分以上;荆门无配套经费相关资料,随州无地方配套经费,此项未得分。

(五)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管理情况

全省各地在定点机构管理方面做得较好,全省得分为18.2分(分值22分),得分率达到82%。

在定点机构申报方面,全省得分为6.6分(分值8分)。武汉、荆州、黄石、鄂州、仙桃等地做到了筛选申报工作流程清晰、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机构申报材料完备,此项未扣分;天门因原定点机构服务情况良好,未执行年度申报审批环节,扣分较多,仅得4分。

在定点机构基本情况方面,全省得分为8.6分(分值10分),得分率达到了86%。武汉、咸宁、黄石、鄂州、宜昌、恩施、天门等地的定点机构平均得分超过了9分;实地评估的86家定点机构中,有50家机构得分在90分以上(分值100分),占比58%;有73家机构得分在80分以上,占比85%;同时,有3家机构评估得分未达到60分,占比3.5%。

在对定点机构日常监管方面,全省得分为3分(分值4分)。武汉、咸宁、鄂州、随州、仙桃、天门等地定点机构管理文件和日常监管记录齐全,此项未扣分;荆州、黄冈两地的部分县(市、区)缺乏管理文件和日常监管记录,此项得分未过半。

(六)  地区自评与实地评估对比情况

通过对照各地上报的自评表内容与第三方机构实地评估情况,全省得分为5.8分(分值8分),符合率为72.5%。襄阳、鄂州、宜昌、荆门、黄冈、随州、恩施、仙桃、潜江天门自评与实地评估相符率高于80%,得分在6分以上;荆州、黄石、孝感的部分县(市、区)自评与实地评估情况出入较大,符合率低于60%,导致这些地区此项整体得分未过半。

(七)加分情况

在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过程中,武汉、荆州、黄石、十堰、鄂州、宜昌、荆门、黄冈、天门等地由于及时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在救助项目设置、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等方面实现了政策突破,年度救助经费执行进度较快等工作亮点,获得加分在10分以上;随州、恩施无加分。

三、主要问题

(一)各级残联需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宣传,同时做好工作资料的保存、收集和整理。

部分残联对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形式单一、受助对象了解政策的渠道少;很多基层残联所做的大量工作未留存或整理相关文字、影像资料,在评估时无法佐证,导致扣分。

各地开展培训工作要有通知、培训课件、签到表、培训记录和现场照片,宣传活动要有方案、总结、报道资料,各类工作和活动完成后将资料装订成册,便于查阅。

(二)各级残联需加强救助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

部分地区未及时将受助儿童信息录入数据库,导致任务完成率偏低;部分地区存在录入的受助儿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准确率有待提高。

基层残联要加强政策宣传和筛查评估工作,对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及时准确录入救助信息;市(州)残联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所辖县(市、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合理调配资源,指导和督促基层残联完成年度任务,核查受助儿童信息。

(三)各级残联需完善定点机构申报审核流程和相关资料的留存。

部分地区在定点机构的申报筛选时未严格按流程执行,有的未请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有的申报材料不齐全,有的对原定点机构未进行年度复核;部分地区缺乏对定点机构的日常监管,有的工作做了未留存相关记录。

各级残联要联合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采取联合实地筛查、集中评选申报材料等方式,筛选、审核定点机构,共同履行对康复机构的监管责任;保存好定点机构申请表、申报材料、联合筛查结果、推荐名单、审核确定名单或文件、日常监管记录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备查。

(四)各定点机构要完善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改善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条件,提升服务水平。

部分定点机构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和监控设备不完善,缺乏应有的安全保障和应急制度,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定点机构缺少必要的功能分区、康复设备和评估工具,康复人员配比不足,服务条件和服务水平难以满足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部分定点机构存在训练时长不够、康复课程和治疗项目单一、康复档案不全的问题;部分定点机构未设置救助台账,财务管理不规范,在资金核算、报销、票据等方面有不合规现象。

各级残联督促各机构对照本地定点准入条件,逐条完善和改进,严格监管安全措施;因地制宜加强场地、功能分区、康复设备等硬件设施建设,提升机构康复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水平,改善机构服务能力。

四、整改要求

1.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分评估报告,将分别寄送各市(州)残联和接受实地评估的残联,收到评估报告的残联要对照评估报告中列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立行立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制订整改计划,确定整改时间点。市(州)残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整改情况上报省残联康复处。

2.市(州)残联要督促相关地区按照整改,及时上报整改情况;要组织辖区内未接受实地评估的地区,对照此次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评分条件,改进和完善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3.各相关残联要综合运用自评和省级评估结果,加强对辖区内定点机构的动态管理,对于评估情况差且无法及时整改的机构,要取消定点资格,切实保障残疾儿童身心安全、康复有效。

4.各级残联要以此次评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救助政策、争取经费保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管措施,全力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落实。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