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程序强发广告挣82万余元 三名IT男被判缓刑

17.03.2016  11:30

  3名IT男为牟取广告推广费,利用自己编写的程序,强制向用户发送广告,短短两个月时间,挣了82万余元。记者昨悉,涉案三人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法院判处缓刑。

  37岁的向某是重庆人,经营一家软件科技公司。2014年10月,向某发现在网上发送广告可以赚取广告推广费,便联系同行杨某和郭某合作。他们利用向某编写的驱动程序捆绑“高清影视”等软件,投放到网站诱导用户下载。

  该驱动程序一旦进入用户电脑,会在用户下载安装时自动安装,强改并锁定用户浏览器主页,增加桌面弹窗、添加桌面快捷图标,自动发送广告信息。两个月时间,三人利用该驱动程序进行广告推广共非法获利82万余元,其中,获利最多的杨某分得48万余元。

  后来,向某等人的行为被荆门警方查获,三人自首,全部退赃。法院审理认为,向某、杨某、郭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杨某、向某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