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房屋赠与孩子,能否反悔?

29.05.2014  02:34

我和老公结婚后,刚开始感情还可以,可他不好好珍惜,背着我有了婚外情,冷战了一段时间,两人都同意离婚,又为分割共同财产吵得不可开交。在我看来,他有过错,在财产分割上应当少分,两套住房都应归我所有,但他不同意,坚持要与我平分房产,我无法接受。最终,双方各让一步,儿子由我抚养至成年,一套住房归我,一套住房归儿子所有。离婚协议签好后,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没想到,两个月后,当我要求把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时,前夫反悔了,说房屋还未过户,他有权撤销赠与。现在,前夫不肯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还要求与我平均分割那套房子,他真能反悔吗?我应该怎么办呢?

回复: 离婚协议写明把房子赠与给孩子,虽然是一份协议,但也是一份赠与合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在双方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时生效,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管哪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都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签订后,在赠与物所有权转让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的。你们约定把房子赠与给孩子,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从赠与的角度讲,前夫有权反悔,但从离婚角度看,则你前夫反悔无效,不管他愿不愿意,都应该办理过户手续。

那么,这个把房屋赠与孩子的约定,究竟应该适用合同法还是婚姻法呢?对此,合同法上有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于其他法律。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首先应当适用婚姻法,你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把房屋赠与孩子,协议生效后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任何一方都无权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