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居无定所,能住前夫租的房子吗?

29.05.2014  02:34

 

四年前,我与前夫离婚时,两人为争取6岁儿子的抚养权闹得不可开交。他表示,谁要儿子的抚养权,谁就净身出户,并让我选。最后,我只得妥协,结束了7年的婚姻,还着儿子离开。那时,我有工作收入,一个人养孩子经济上没什么困难。可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我失去了工作,没有了收入,日子过得十分艰难,原来租的房子到期后,我也没有钱续租,眼看着就要露宿街头。没办法,我只得找前夫求助,毕竟儿子是他的骨肉,他不管我,但总得管儿子,而且,离婚时,我净身出户没带走一分钱,他租住的公房我也有权享用。可我几次要求居住婚内公房,都被前夫拒绝,协商不成,我想以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会支持我居住前夫租住公房的请求吗?

回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租房不论婚前由那一方承租,只要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继续租住。你和前夫的婚姻已有7年,是符合租住条件的。公房承租是一种财产权益,你和前夫离婚时没有分割,现在提出要求,为时未晚。而且,离婚时,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一般依照以下原则予以安排: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你是女方,孩子由你抚养,又下岗在家,居无定所,从这几个方面来看,你要承租公房,法院都会支持。

你如果坚持租住前夫的公房,换一种解决方法也可以考虑。那就是让前夫继续租住公房,但他要对你进行补偿,你可以用补偿的钱租住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