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侵权花样翻新 维权任重道远

15.09.2015  10:05

一些用人单位总在试图摆脱法律“束缚”,将农民工的权益压缩再压缩。这提醒有关部门,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须与时俱进,多一些积极行动和创新思维。这也为完善保障农民工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法律的执行、推动相关程序的简化,指明了方向。

据本报9月12日报道,9月11日,我国首家农民工法律援助公益机构发布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十年变迁调研报告》。该机构通过梳理过去十年间办结的10069起案件,发现了农民工权益维护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相比十年前,农民工的权益维护取得了一些成绩,比如《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有了提高;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率有了一定提升;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不仅了解自己的权利,而且知道该如何依法维权,在哪里寻求帮助。

但与此同时,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更多的用人单位还停留在一个比较基础的阶段,比如,用人单位知道根据法律规定,应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以女职工怀孕为由与其解除合同,但事实上,一些用人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而是大打折扣地执行、千方百计地“变通”,甚至阳奉阴违。正如报道中所揭示的,一些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规避责任的手段花样翻新——可以签劳动合同,但签空白合同,签完还不给农民工;知道不能辞退怀孕女工,但将女工转岗,不安排工作;明明不想用农民工,但让农民工主动申请辞职,否则不结算工资、押金……凡此种种,透出一些用人单位总在试图摆脱法律“束缚”,将农民工的权益压缩再压缩。

这种针对农民工的侵权手段的花样翻新,实际上提醒有关部门,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也须与时俱进,多一些积极行动和创新思维,尤其不能轻信、尽信用人单位“成绩斐然”的报告和汇报。同时,这也为完善保障农民工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法律的执行、推动相关程序的简化,指明了方向。

如果相关部门统计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时只看表面数字,而不深究农民工是否了解合同内容、是否持有自己的劳动合同、是否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那么得出的结论很可能出现偏颇,还有可能以为在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上已经颇有成效。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在基层调研、检查时,多一些深入追问,多与农民工面对面地交流,从而掌握更真实的情况,更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

同样,如果相关部门只看到更多农民工有了工伤保险,而不去深究、调查买了保险的农民工在出了工伤后是否及时、便利地享受到了相应待遇,那么或许不会发现,农民工工伤待遇索赔大多是“持久战”;也许不会想办法如何进一步简化工伤维权的程序,让更多农民工尽早受益。

当然,报告中提及的一些现象、问题,对农民工自身来说,也是一种帮助——劳动合同自己手里也该有一份,所有条款应该看仔细;有些权利不争取可能就享受不到,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不向用人单位开出的“霸王”条件妥协……

农民工法律援助十年变迁报告是一份关于农民工群体劳动权益保护的报告,某种程度上也是所有劳动者都可能面临的问题的报告;是一份面向过去,总结、正视问题的报告,也是一份面向未来,寻求改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更好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报告。它警醒用人单位不仅要知法,而且要守法,耍小聪明、玩弄法律者,终将自食其果;它也警醒监管部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问题上,有些旧疾并未治愈,有些新病暗自萌生,未来的路仍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