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举办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班

21.10.2016  01:38
   10月16-18日,省民政厅举办了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班,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动落实《慈善法》,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训班组织对《意见》、《慈善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讲座,对当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分组讨论,对各地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国家社管局孔德福处长专程莅临湖北解读中办国办《意见》精神。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闵建华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开发园区)分管社会组织管理的领导和科(股)长参加培训。
   闵厅长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站在政治的高度,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看齐意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的精神上来,做到“四个全面领会把握”:一是要全面领会和把握好《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确保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二是全面领会和把握好《意见》提出的功能定位,确保实现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三是全面领会和把握好《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中的重大关系。四是全面领会和把握好《意见》提出的目标体系,积极落实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
   闵厅长指出,贯彻落实《意见》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分类指导,始终把握“依法审批”和“服务优先”。闵厅长强调,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从严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行为。二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四是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五是加强登记管理机关机构和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