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扶贫居贫困治理体系重要一极

06.08.2014  12:47
          湖北讯(记者郝日虹)根据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需“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实践也证明,在坚持政府主导扶贫的前提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是加大扶贫攻坚力度、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有效举措。因此,针对社会扶贫理论体系及实践模式开展系统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据了解,由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与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院长向德平领衔的研究团队联合撰写的我国首部系统研究社会扶贫的著作《中国反贫困发展报告(2013)》目前进展顺利,该报告隶属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序列,并计划于今年下半年正式发布。报告系统分析了我国社会扶贫的发展现状、运作模式、经验挑战及创新发展等内容,并以武陵山片区为例,在建始县、咸丰县、凤凰县、花垣县、思南县、印江县、秀山县、酉阳县8个贫困县开展了实地调研,以期为我国新阶段的社会扶贫创新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陈琦告诉记者,按照新的扶贫标准,截至2013年底,我国贫困人口仍有8249万。严峻的贫困形势,不仅要求政府加大扶贫投入力度,也对社会扶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动社会扶贫的机制创新,将其置于社会治理的框架中进行研究,是当前学界的新动向。

  “从社会治理视角来看,贫困治理的主体不再限于政府单一主体,而应是政府、市场组织、社会组织、民众等多主体合作的网络状结构;贫困治理的过程则是多主体资源投入并相互协商、相互协作的过程。”陈琦表示,“在过去的扶贫开发中,政府、市场和社会各自发挥作用,但是没有形成长久的合力。实际上,就我国目前的贫困结构及治理需求而言,社会扶贫的优势在于,其不再局限于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进行物质上、经济上的扶持,而是在坚持政府主导扶贫的前提下,通过构建政府部门、市场组织、社会组织、民众等多个减贫主体的协作秩序,以更加多样的扶贫形式和更为灵活的运行方式,满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经济发展、精神文化、社会事业、人力资源开发、信息资源共享等多样化需求。这对于提升我国扶贫开发的整体成效是不无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