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立地名普查督查通报约谈制度 确保地名普查高速优质

07.03.2016  14:15

  没有督查督促的普查是无力无效的普查。近日,为切实转变普查工作作风,营造务实高效的普查工作氛围,树立普查工作良好形象,确保地名普查高速优质,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地名普查督查通报约谈制度。

  此制度以各市、州、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督查对象,以各地普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地名调查、地名在图上的标绘、地名标准化处理和地名设标、地名普查登记表填写、数据库建设、普查成果图和成果表、普查检查验收和资料归档等内容为重点督查内容,运用督查通知书、督查情况通报、督查情况汇报等工作载体,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普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要重点通报表扬并上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或省政府。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普查工作拖拉、执行不力,或对上级督查事项不执行、不落实、推诿应付,影响全省普查工作进度或重要事项落实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重点约谈、责令检查,其中重大事项上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确保督查工作及时高效开展。

  省地名普查办将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地推动督查通报约谈制度做实落地,充分肯定普查工作推进中取得的各项成绩,大胆揭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客观公正,严肃纪律,讲求原则,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为全省普查工作的高速优质提供坚强的保证。(省地名普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