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10.12.2015  13:28
      近日,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确认武汉市政协办公厅等单位为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我校被授予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两年来,我校坚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湖北构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推进文明湖北建设等工作部署,始终秉承“崇真尚美”的校训,按照“尚真诚、求真知、育真人”的“三真”模式,实施“铸魂工程”、“文明创建工程”、“立德树人工程”、“文化建设品牌工程”、“阵地工程”和“和谐校园建设工程”六大重点工程,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推进,学科建设稳步发展,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文化环境。
      据悉,从本届起,我省省级文明单位评比不再设“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奖项,“省级文明单位”即为文明建设的省级最高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