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大再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0.12.2015  16:56

  近日,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确认武汉市政协办公厅等单位为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鄂文明[2015]5号)正式印发,我校被正式确认为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近两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省文明委、省委高校工委指导下,我校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确立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学校的文明程度和文化品位,积极建设文明和谐校园”的工作思路,将文明创建工作与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积极实施文明创建“细胞工程”,注重校园文化载体建设和品牌建设,突出师德师风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实力不断提升,校园面貌焕然一新,民生工程温暖人心。学校文明创建工作步伐明显加快,做到了创建目标明确、创建工作规范、创建载体多样、创建内容丰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加快建设绿色工业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工业大学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根据省委、省政府《湖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鄂发[2015]6号),从本届起,我省省级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且不再设“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即为文明建设的省级最高荣誉。

  为进一步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学校确定了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新目标,校文明办在充分调研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和湖北中医药大学等全国文明单位、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兄弟高校经验基础上,正在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方案,该方案报经学校党委批准后拟于近期下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