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省直机关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的通知

14.12.2015  17:19
 

鄂扶组办发〔2015〕8号

   

省直扶贫开发目标责任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关于“全面落实行业部门扶贫开发责任制,将扶贫开发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各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的精神,按照《省直机关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试行)》(鄂扶组发〔2012〕4号)要求,现就2015年省直机关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纳入省委、省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的103家省直单位。其中,承担行业扶贫与定点帮扶双重任务的目标责任单位53家,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定点帮扶单位50家(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核省直扶贫开发目标责任管理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扶贫开发作为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履行行业扶贫工作职责和开展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及贫困户、对口帮扶连片特困地区、脱贫奔小康试点、新农村建设、“616”、“1+1”、“三万”活动等定点帮扶工作的情况,完成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以及基层干部群众对省直各单位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评价。

  三、考评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2015年12月14日至31日)

  1.参加考评的省直53家目标责任单位按要求填写《目标责任单位履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情况自评表》(见附件3)和《目标责任单位行业扶贫主要目标任务考评明细表》(见附件4)。

  2.参加考评的省直50家定点帮扶单位按要求填写《定点帮扶单位开展定点帮扶工作情况自评表》(见附件5)。

  3.参加考评的省直单位对照评分表内容,梳理评分佐证依据,并逐项进行文字说明,形成自评报告(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二)考核评分(2016年1月4日至20日)

  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自评报告、评分佐证依据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管理台账,对照考评明细逐项评分。

  (三)考评结果运用(2016年2月底前)

  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及评分结果,对2015年度省直机关落实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分析,形成综合报告,报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通报考评结果。

  四、有关事项

  1.请参加考评省直的单位认真填写自评表格、起草自评报告、梳理佐证依据,并于2015年12月29日前将自评表和自评报告,以正式公文形式(附电子文档)报省扶贫办社会扶贫处,佐证依据汇编成册后以纸质版形式一并报送。联系人:饶杰平;联系电话:027-87234559;接收电子文档邮箱:hbfpbshfpc@163.com。

  2.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湖北省扶贫办网站“通知公告”栏或者[email protected]电子邮箱中下载(邮箱密码为:123456)。

  

  附件( 点此下载 ):1.省直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单位名单

            2.省直扶贫开发定点帮扶单位名单

            3.目标责任单位履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情况自评表

            4.目标责任单位行业扶贫主要目标任务考评明细表

  5.定点帮扶单位开展定点帮扶工作情况自评表

  6.湖北省37个贫困县(市、区)名单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