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九条”新闻发布会

17.11.2015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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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郭生练副省长出席发布会并就省政府《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鄂政发〔2015〕66号,简称“新九条”)进行解读。省科技、教育、财政、人社、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湖北广播电视台台长王茂亮主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加快我省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调动湖北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直接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积极性,省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为加大该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促使政策尽快落地,省科技厅积极主动与省政府新闻办沟通联系,力促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召开。

      发布会上,郭生练副省长向与会的新闻记者介绍了“新九条”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以及主要内容。他在讲话中指出,尽管我省在体制机制、政策环境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但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不足的问题仍然非常突出。为此,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以针对性更强、力度更大的扶持鼓励政策,破除高校院所服务企业体制机制的束缚,充分激发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降低省内企业转化应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创新成本。他强调,“新九条”具有创新性、突破性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对于省内企业委托高校院所研发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赋予项目研发团队更多自主权。二是对科研人员承接企业委托项目劳务收入占团队使用经费部分的比例最高可达70%,最大限度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三是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审时,其主持研发的技术在省内企业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的,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对发明专利与成果转化应用成效突出的,可降低或免去相应论文要求。四是允许高校科技人员可自主到企业兼职开展技术研发,获得报酬按照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归个人所有。五是对承担有省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高校,省级科技部门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5%-10%给予科技项目奖励支持,省级教育部门相应提高生均经费拨款系数。六是税务机关对高校为省内企业提供技术性服务依法免征增值税。七是省内企业委托高校开发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税务机关仅需依据省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及付款凭证,即可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鼓励政策。八是大力表彰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省内企业、促进产业发展的先进典型,营造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九是中央在鄂和省直高校院所要结合实际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省政府副秘书长刘仲初、省科技厅副厅长彭泉、省教育厅副厅长黄俭、省财政厅副厅长何大春、省人社厅副厅长张建平、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吴维平、省地税局副局长肖绪湖出席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