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条举措鼓励科技人员服务企业

17.11.2015  12:08
      湖北日报讯  (记者文新)在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的管理上有一定自主性,提高科研人员科研劳务收入,部分职称评定与服务企业挂钩,科技人员可到企业兼职研发……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省刚刚出台的《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进行了解读。
      该《意见》共九条举措,其中,科技人员和研发团队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将进一步增加;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科技人员,在个人收入、职称评定等方面也会获得政策激励。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创新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我省作为科技大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使创新深度融入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为鼓励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该《意见》九条新政措施颇具突破性,改革力度之大令人瞩目。
      比如,对于省内企业委托高校院所研发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赋予研发团队更多自主权;科研人员承接企业委托项目,劳务收入占团队使用经费部分的比例最高可达70%,最大限度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审时,若发明专利与成果转化应用成效突出,可降低或免去相应论文要求。
        我省将通过相应措施,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开展研发服务,鼓励高校大力承接企业研发项目。此外,还将积极落实技术性服务增值税减免政策,从简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近年来,我省密集出台相关意见和措施,不断完善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促进高校院所把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成果。其中,《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简称“科技成果转化十条”)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