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办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8.01.2015  00: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国(境)外出差,国内停留时段差旅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我办常驻地为武汉市,在武汉市内公务出差发生的各项费用不适用本办法。公务出差发生的车辆燃油费、道路(桥梁、汽渡)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维修(护)费不在差旅费报销范围内。

  第五条  工作人员往返连续旅行时间超过1天,按照旅行时间自然天数报销差旅费。

    第六条    我办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办分管领导批准,如实填写《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因出差任务调整需延长出差时限的,应在出差结束后尽快重新填写《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务差旅审批单》。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长途客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Z37/38和Z77/78除外),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备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乘坐长途客车、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  厅局级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四条  省内出差的,厅局级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

    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定点饭店住宿。定点饭店可登录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查询(网址:http://www.hotel.gov.cn)。住宿所在地无定点饭店的,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  省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

    省外出差的,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包括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轮渡、轻轨、地铁等各类市内交通工具产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一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派出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特殊规定的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下基层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17号),活动期间,根据参与人员实际下基层天数,按照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驻村扶贫工作队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比照该条款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援藏援疆干部人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鄂组通〔2011〕83号)规定,援藏、援疆干部生活补助按2800元/月的标准发放。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上限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因特殊情况,经批准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八条  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可凭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当天不能往返、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九条  省扶贫办及下属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实行差旅费预算管理及规模控制,督促执行出差审批制度,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各单位应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省扶贫办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省财政厅报告。

    第三十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休闲、娱乐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土特产品及其他有价卡券等。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活动组织方统一安排出行车辆的,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如有特殊情况需自行往返的,需报办分管领导同意并在《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务差旅审批单》“出差事由”中注明。

  第三十二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涉及法规、规章、制度有所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扶贫办机关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其他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附件1: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附件2: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费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1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填 单 人

  

  填单时间

  

  出差事由

  

  出差人员

  

  

  目 的 地

  

  预计天数

  

  处      长

  意      见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备注:请填单人在出差前填报。

  

  附件2

  

  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费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省份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

  标准

  

  局级(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标准间)

  北京

  500

  350

  100

  天津

  450

  320

  100

  河北

  450

  310

  100

  山西

  480

  310

  100

  内蒙古

  460

  320

  100

  辽宁

  480

  330

  100

  大连

  490

  340

  100

  吉林

  450

  310

  100

  黑龙江

  450

  310

  100

  上海

  500

  350

  100

  江苏

  490

  340

  100

  浙江

  490

  340

  100

  宁波

  450

  330

  100

  安徽

  460

  310

  100

  福建

  480

  330

  100

  厦门

  490

  340

  100

  江西

  470

  320

  100

  山东

  480

  330

  100

  青岛

  490

  340

  100

  河南

  480

  330

  100

  湖南

  450

  330

  100

  广东

  490

  340

  100

  深圳

  500

  350

  100

  广西

  470

  330

  100

  海南

  500

  350

  100

  重庆

  480

  330

  100

  四川

  470

  320

  100

  贵州

  470

  320

  100

  云南

  480

  330

  100

  西藏

  500

  350

  120

  陕西

  460

  320

  100

  甘肃

  470

  330

  100

  青海

  500

  350

  120

  宁夏

  470

  330

  100

  新疆

  480

  340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