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办党组强调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纪律要求

18.09.2016  19:32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要求,近日,省扶贫办党组强调,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通知精神,带头遵守规定要求,清清爽爽、干干净净的过廉政节日。

  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曹松同志要求,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自觉遵循“十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组织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严禁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带彩”娱乐;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曹松同志强调,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杜绝“节日腐败”。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落实“一岗双责”,形成以上率下、层层带动的良好氛围,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办机关党委(机关纪检)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中秋、国庆期间,要畅通问题反映渠道,自觉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别要紧紧盯住享乐奢靡问题,密切注意隐形变异“四风”,持续发力加压,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