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彭丽敏同志在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14年全体(扩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的通知

02.07.2014  17:40

鄂妇儿工委字〔2014〕2号

  关于印发彭丽敏同志在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14年全体(扩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于2014年4月1日召开了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现将会议通过的彭丽敏同志在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14年4月22日

 

在湖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14年

全体(扩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省妇儿工委副主任、省妇联主席    彭丽敏

(2014年4月1日)

 

尊敬的甘省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受甘省长委托,我向会议报告省妇儿工委2013年工作情况和2014年工作安排。

 

关于2013年工作情况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妇儿工委的正确领导下,省妇儿工委及各成员单位以推动实施2011-2020年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为主线,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组织协调,规划实施工作进展顺利,妇女儿童事业取得新发展。

一、规划实施工作扎实推进,妇儿工委有效运行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新规划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全面完成 在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相继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到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部出台,并召开了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进行部署。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先后成立了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和统计监测组,制定启用了新规划监测指标体系。

二是监测评估机制逐步完善 省统计局联合省妇儿工委办公室举办了全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培训会议,对承担规划指标任务的成员单位、市州以及示范县市区具体负责妇女儿童统计的人员进行了培训。开展全省妇女儿童综合统计年报,发布了年度统计监测报告。编印了《社会进步中的湖北妇女儿童》一书,展示了湖北社会事业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的进步。探索年度预警机制,对监测指标的数据收集报送和指标进展情况向各有关部门进行了反馈。各级妇儿工委陆续成立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制定本级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开展监测统计培训,发布本级监测报告。

三是规划示范工作逐步规范 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实施纲要示范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解决重难点问题和完善监测评估机制为重点,着力加强规划示范工作。认真执行《实施2011-2020年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示范单位年度考评办法》及《细则》,在示范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人社、教育、民政、司法等成员单位联络员和相关专家进行了督导抽查,综合评定考核结果,通过以奖代拨的形式向各地下拨工作经费,逐步规范了对示范单位的管理。

四是妇儿工委机构建设逐步健全 。根据规划实施工作需要,省妇儿工委新增了省经信委、省交通厅、省老龄办为成员单位,明确了相应职责,并根据省政府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省妇儿工委组成人员。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加强信息交流,努力提高协调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妇儿工委机构逐步健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到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全部实现了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专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规划目标顺利推进,妇女儿童发展各领域取得新进展

一是妇幼卫生保健体系不断健全。 全省卫计系统大力实施妇幼卫生保健、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农村计划生育怀孕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省政府实事项目,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重点指标均持续下降并好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分别比2012年下降0.5个十万分点、0.85个千分点、0.95个千分点,出生缺陷发生率在连续三年不断走高之后首次出现好转,比2012年下降0.4个万分点。省妇联继续实施“母亲健康快车”项目,2013年争取到32台“母亲健康快车”赠送县级妇幼保健院,直接服务以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婴幼儿为主的妇女儿童群体。

二是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 省教育厅统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等重大项目,进一步改善了基层特别是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儿童的教育条件。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基本实现“一个乡镇至少建设一所中心幼儿园”工作目标,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提高到67.97%,高于全国平均3.5个百分点。多方筹措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动留守学生、残疾学生正常完成学业,落实农村独女和双女户中、高考加分政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女性青壮年文盲率均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

三是妇女参与经济程度不断提高 通过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将新增就业和控制失业列为省政府向社会承诺的实事之首,积极促进女性就业,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发放社保补贴等措施,帮助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全省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提高到45.6%,提前达到规划目标。继续推进财政贴息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帮助自主创业妇女解决资金难题。人社、林业、扶贫、科技、经信、工会、妇联、残联等在本系统职业技能培训中确保一定的女性比例,进一步提升了妇女参与经济的素质和能力。

四是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程度不断提高。 省委组织部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干部招录、后备、培训、挂职、提拔、交流中的女性比例。妇女参政议政水平进一步提升,十二届省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为24.5%,高于全国平均0.2个百分点;市、县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达到100%、96.1%,分别高于全国平均8.4个百分点、2.2个百分点。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大力推进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为25.31%,高于全国平均3.2个百分点,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为11.16%,提前达到规划目标;企业董、监事会中女职工董、监事比例分别高于全国平均4.2个百分点、5.3个百分点。

五是妇女儿童社会保障和福利不断完善。 女性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数持续增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女性人数逐步增加。省民政厅认真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残疾孤儿“明天计划”,开展“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资助项目,对病残弃婴(儿童)抢救性治疗及康复进行资助,省残联为0-6岁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儿童福利和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省扶贫办联合省妇联继续实施“母亲安居工程”,开展儿童减贫与综合发展项目试点,促进妇女儿童贫困程度不断降低。

六是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省发改委安排省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支持市、县两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省财政厅认真落实将妇女工作经费标准按本地妇女人口数年人均1元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教育厅不断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狠抓学生宿舍、食堂、公共水域、校车等重点领域安全事故防范和师德教育。卫计、环保、交通、住建、水利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6.7%,高于全国平均5个百分点,城镇污水处理率提前达到规划目标,农村妇女儿童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新闻广电局、省工商局等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实施公益文化项目,有效净化文化市场,共同营造体现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文化环境。

七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力度不断加大。 全省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审慎办理妇女儿童相关案件,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多措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未成年罪犯占同期刑事罪犯的比例下降到5.79%。省人社厅联合省总工会积极开展协商维权,大力推行签订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省妇联联合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积极探索解决在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安置和村集体股份制改造分红中的出嫁女、入赘婿及其子女权益受侵问题;积极推动省人大将《湖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纳入立法规划;着力打造12338湖北女性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了点、站、线、网立体化诉求表达、意见反馈、解决问题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格局。

三、积极整合部门和社会资源,为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办实事

一是成员单位结对帮扶示范单位工作取得新成效。 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结合各成员单位工作联系点的实际情况,安排部署了新一轮结对帮扶示范单位工作。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与示范单位的结对帮扶活动,26个成员单位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在示范单位兴办实事项目81个;帮助改善基层妇女儿童工作条件,向示范单位赠送各类设备1574套。各成员单位向结对示范单位帮扶项目资金共计23.68亿元,政策、信息等方面的指导坚持不断,有效促进了示范县市区的妇女儿童工作。

二是探索开展妇女儿童公益项目。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省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召开为契机,省妇联积极研究新形势下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大胆探索,先行先试,通过实施党政所急、妇女儿童所需、妇联所能、市场所缺的妇女儿童公益项目,聚合社会服务资源,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搭建妇女儿童需求与服务资源对接的平台,以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应对多样化的妇女儿童需求,实现对妇女儿童的有效服务。截至目前,省妇联已经征集到妇女儿童公益服务项目200余个,项目申报单位涉及专业社会组织、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妇联组织等,按照项目社会需求广泛性、现实需要迫切性、创新性、成熟度和可持续性等标准,遴选出了首批拟孵化项目予以扶持,并将逐步实现孵化成果的推广实践。

过去一年,在省妇儿工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职,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规划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照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在40个可比指标中,有24个好于全国平均,占可比指标总数的60%。但是,还有16个指标落后于全国平均,规划实施工作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妇女儿童健康的城乡和地区间差距较大,出生人口性别比依然居高不下,各阶段在园在校学生中的女生比例有待进一步提高,女性就业的能力和层次仍然偏低,女性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妇女儿童生活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下大力气解决,规划目标如期实现还需付出艰辛努力。

 

关于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实施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重要一年。省妇儿工委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重难点问题,全面推进规划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重难点问题,不断提高我省规划实施的整体水平

我省是中部大省,妇女儿童发展水平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达到和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当前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指标数据显示,我省落后于全国同期平均的16个指标中,有些指标是虽落后于全国但已提前达到规划终期目标的,如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0-6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有些指标是虽落后于全国但近三年持续向好的,如各阶段在园在校生中女生比例、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比例。除此之外,还有3个指标是不仅落后于全国而且近三年持续下滑或与规划目标还有较大距离的,分别是出生人口性别比、职业技能培训中的女性比例、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结合对监测指标的具体分析和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2014年,省妇儿工委将在继续全面推进妇女儿童发展各领域指标的基础上,采取多部门合作、专项督导、指标预警等措施,着力解决以下重难点问题:

一是进一步提高儿童生命和健康保障水平。 要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力度,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营造有利于女孩及生育女孩母亲的社会环境,实施有利于女孩成长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经济和社会保障政策,加大对超生诊断技术设备和操作人员的依法管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及遗弃、残害、拐卖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将出生缺陷发生率持续控制在较低水平,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健全完善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治疗的三级防治体系,提高免费婚检服务质量,拓宽救治渠道,改进监测手段。进一步加强困难儿童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儿童和重病患者中的儿童增发补助资金,提高0-6岁残疾儿童(包括弃婴、艾滋孤儿等)抢救性康复率,继续实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资助项目。进一步做好留守流动儿童安全保护工作,广泛传播儿童安全理念和保护知识,提高家长责任意识和防范保护能力,探索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有效衔接的保护网络,加大对侵犯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多措预防和减少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继续实施“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为贫困地区孕产妇和婴幼儿提供医疗服务,力争实现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全覆盖,促进妇幼保健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实施“母乳喂养支持”项目,以武汉地区为试点,通过向孕哺期女职工发放母乳存储用品、推动公共场所母婴室设置、开展主要节点的社会宣传等,为职场妈妈母乳喂养提供便利条件,在全社会营造选择母乳喂养、支持母乳喂养的良好环境,促进提高0-6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二是进一步提高女性就业和劳动保护水平。 进一步加大针对妇女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力度,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吸引力,逐步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进一步拓宽女性就业渠道、提升女性就业层次,逐步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就业;政府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提高农村妇女的收入水平。进一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办学质量,稳定形成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一体化办学的格局,逐步提高中职、高职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健全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促进提高执行规定的企业比重。进一步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为女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

二、扎实推进分性别统计和监测评估工作,为规划顺利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分性别统计是科学判断妇女发展走势、男女两性是否平等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开展年度监测评估是确保规划目标逐年推进、如期达标的重要保证。我省新周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正式颁布实施以来,省妇儿工委办公室会同省统计局,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为准确判断规划实施情况提供了科学依据。但从近年来的情况看,还存在少数指标缺报的问题,对照全国平均的40个可比指标中,宫颈癌死亡率和乳腺癌死亡率、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女性参保人数等重点指标由于数据暂缺而无法比对和判断,需要切实加强监测手段,及时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2014年,省妇儿工委将着力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全省分性别统计数据库 。研究确定我省分性别统计的指标设置,纳入政府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采取综合协调和专项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切实解决部分重难点指标的收集困难问题;开发利用数据库数据,编辑出版年度分性别统计资料;开展分性别统计暨监测统计和督导评估实操能力培训;采取自上而下推进的办法,指导推动市州、示范县市区分性别统计工作,设立分性别统计数据库建设项目。

二是提高年度指标数据报送的质量和时效 。按照规划指标统计工作规律,我省统计局每年3月收报上年数据、8月发布监测统计报告,国家统计局每年6月收报上年数据、12月发布监测统计报告。按照省妇儿工委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和示范县妇儿工委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指标数据报省统计局和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并尽量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划的年度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各市州和示范县妇儿工委都要及时发布本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对规划指标进行分析评估,对指标责任单位实行预警制度。

三、继续开展成员单位结对示范单位帮扶活动,促进示范地区妇女儿童规划实施

新周期规划实施以来,为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省妇女儿童发展,省妇儿工委确定了17个示范县市区作为规划示范单位(其中2个国家级示范县市区),并结合各成员单位工作联系点的实际情况,开展了结对帮扶活动。各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结合部门职能优势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结对示范县妇女儿童发展兴办实事项目,指导示范县推进规划顺利实施。各示范县及其所在市州妇儿工委要积极主动地争取结对成员单位的指导。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将进一步做好对市州、示范县的督导检查和年度考评工作,采取指标完成情况和重难点问题解决情况双考核标准,指导推动市州、示范县形成在年度监测评估的基础上逐年逐级分析解决重难点问题的工作格局,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示范性、创新性经验,同时,组织申报示范县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项目,对符合条件者予以适当经费支持。

四、认真开展“三抓一促”活动,不断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自身建设

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将以扎实开展“三抓一促”活动为契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加强全省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自身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从实施妇女儿童公益服务项目着手,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人性化、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做实、做细妇女儿童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社会知晓度,提高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及其政府实施主体的社会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我省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完善工作联络和信息交流平台,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组建信息提供团队,及时有效地宣传我省妇女儿童各领域发展的突出成效和各地各部门工作举措。进一步落实省妇儿工委工作制度,着重落实工作报告制度、人事变动报告制度。进一步指导加强县级妇儿工委机构建设,推动尚未建立妇儿工委工作机构的县市区逐步实现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专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县级规划实施提供保障。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