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12.05.2015  18:47
  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43号,以下简称《通知》,请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公文公告栏目下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全省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要深刻吸取福建省漳州市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泄漏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照《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深层次、地毯式隐患排查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堵塞漏洞,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各级安监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将辖区内石油化工企业和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的化工企业作为重点,组织专家开展专项检查。着重检查法规标准的落实、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人员培训以及工艺运行和工艺纪律执行等情况,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安全。       三、严格监管,重点督查       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依法监管,严防走过场,对隐患严重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省安监局将在各地专项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地于8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并迅速将《通知》及要求传达至本辖区内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1日